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
A 、过失责任
B 、各自的责任
C 、安全责任
D 、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句话怎么理解,最好举例说明
为了便于发包人进行管理,通常发包人将一个复杂的建设项目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但由于施工条件的需要,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需要将除主体施工外的一些特殊工程、专业工程或者劳务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一部分工作内容给其它有能力的施工人。由此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发包人之间就形成了分包关系。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发包人直接进行发包的分包工程,二是总承包人进行分包的,但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以上所提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况,是指由承包人分包出去的施工内容,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施工责任(总包责任),承包人必须就分包人施工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向发包人负责,其责任大小和相关内容要视分包情况和方式而划分,无法定论,所以叫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相应责任。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确立了分包的含义,即部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如果是业主直接将某一单项工程发包给总包之外的另一单位,那么就是业主直接发包,而不是分包。所以只要定义为分包,不论是业主指定的分包还是总包选定经业主同意的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业主指定的分包只是在确定分包商的过程中业主的意志占了主导地位而已。如果因为业主指定分包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这是04年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
工地材料到货入库后直接全部出给劳务方有何弊端?
工地材料到货入库后直接全部出给劳务方有何弊端?一、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一)发包人贵任:
①发包人应负贵办理取得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②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等提供给承包人,同时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③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④治安保卫责任。
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承发包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和抢修。
(二)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发出开工通知;
②提供施工场地;
③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④组织设计交底;
⑤支付合同价款:
⑥组织竣工验收。
二、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一)承包人责任:
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且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包括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③承包人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二)承包人义务:
①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②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③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④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⑤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⑥为他人提供方便;
⑦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三、进度控制方面
1. 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日期前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日期指的是开工通知书载明的日期。
2.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 暂停施工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①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②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③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④ 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⑤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①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做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②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①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②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①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第12.1款(即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己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②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 1款的规定(即承包人违约)办理。
四、质量控制方面
1.监理人对施工工艺、材料、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2.隐蔽部位覆盖的检査,承包人应事先通知监理人,监理人确认并签字后方可覆盖。若监理人未按约定到场检査,后又提出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守,检査质量合格,费用(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若不合格,费用(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没有通知监理就私自覆盖隐蔽工程,后监理人提出重新检验,那么不论检査的结果合格与否,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
五、费用控制方面
1. 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
(1)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介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2) 进变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①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②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③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④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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