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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火审批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35:3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动火审批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只需自行更改动火地点

B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C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D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动火等级怎么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

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扩展资料:

安全操作规程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

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车间负责人可以批准对车间离心机动火吗

1、目的

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3.1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3.2将制定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开出动火证。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4.1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4.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4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5.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5.1.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5.1.3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5.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5.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6.1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之前,动火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6.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单位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3动火作业证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7.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然后报安全保障部经理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安全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基地主任)签字。

7.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安全保障部经理复核,安全总监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7.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而后报部门经理复审后签字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9.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以及需要断路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

9.2凡在生产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上动火,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9.3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洞、井、沟、水封等均应取样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

9.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取,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9.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其检测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9.6所取样品的分析,需由化验室指定专人完成,分析结果作为办理动火证依据记录存档。化验分析人员必须将分析结果记录清楚,并由分析人填写在分析单上,签字认可。

9.7取样分析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使用仪器检测时,其测得的数值应为被测气体爆炸下限的20%。

9.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走向,按一级动火采取安全防火措施,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按程序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地面可燃物、阴井、空洞、地沟、水封等进行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9.9 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随便脱离现场,动火现场要配定适用的消防器材,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7米,两瓶与动火点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两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9.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11、五级以上风(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0.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0.1.1生产不稳定。

10.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10.2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消防部门的人员,安全总监,分管总经理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0.3动火作业前,生产调度室及各生产单位要做好准备,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装置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利排走。

1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1.1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作业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同台设备)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同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1.2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1.3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保障部和动火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11.4所办理的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48小时。

11.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存查期为一年。

12、动火作业各责任人的职责

12.1、动火项目负责人职责: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2.2动火人职责: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保障部报告。严禁无证或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

12.3监火人职责:监火人应由动火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要由动火单位和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火人。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完毕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12.4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被动火单位的车间领导(或指派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权制止动火。在动火作业中,生产装置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2.5动火分析人职责: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配合取样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12.6安全员职责: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按照本动火安全作业规定,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凡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场,并有权制止一切违章动火作业。

12.7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是否符合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13、外来施工队伍动火证的管理

由项目管理单位参照本规定到相关单位办理,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审批手续根据动火级别不同而不同。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1、必须由要求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的车间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厂主管防火煤作的保卫(或安技)部门审批。

2、如果特别危险场所或部门动火,要由厂长召集主管安技、保卫工人物副厂长、总工程师以及安技、保卫、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的领导,共同讨论制定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厂长和总工、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科长签字,方可执行。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1、二级动火由要求执行焊割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

2、经单位负责防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并签字后,交动火人执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1、申请动火部门主管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

2、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向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部门登记即可。

扩展资料:

动火四原则:

1、可动可不动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动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2、动火人和防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3、生产装置进行大修,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料都应彻底撤出。送至装置外存放。并加盲板与装置完全隔绝。

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并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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