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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36:31 来源:网友投稿

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的是()。

A 、建设单位项目部

B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

C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D 、施工方项目经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故,本题选D

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全面领导责任的是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所以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的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里的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如法人代表、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副总),这些人员需要具备A证 而项目经理,现在明确是建造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所以楼上说的差得太远

项目人员岗位是什么

问题一:项目管理员主要做什么工作? 项目管理员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对项目做计划性安排:

1、对项目结果进行规划和估算,制定总体目标和要求;

2、对项目过程进行详细计划、分解,具体分解各任务的活动、时间、资源、成本;

3、预先规划好项目的质量、风险、沟通、外包事宜。

二、把项目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1、明确项目(任务、工作)的责任人、牵头人、执行人(包括所有项目干系人的责任);

2、明确与责任人的责任、授权及考核标准;

3、明确考核措施(评审、验证等)。

三、在项目的执行过程要经常地去指导、监督、纠正,以保证项目的结果!

注:项目管理就是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问题二:项目管理岗位职责是什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

二、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四、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

六、督促各项目部召开有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例会,协调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通报安全生产的现状。

七、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厂,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八、对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相关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对增减的工程量进行过程审计,准确计量。

九、加强对公司聘请的项目施工现场监督员及工程造价机构的聘用和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十、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相关制度。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问题三:职位表里的服务基层项目是什么意思啊? 论坛有加亮的帖子,建议详细阅读 bbs.zyf123/read-htm-tid-12873386Q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怎样报考? 解答:定向服务基层项目的职位主要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4月8日)。 未满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上述人员面试入闱资格复审阶段,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问题四:公务员职位中“是否四项目人员”是什么意思 招考公告和指南中有明确说明的

在陕西四类人员就是 大学生村官(有的地方叫一村一大)、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

问题五:公务员报考四项目人员是什么意思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这四类人员的服务期各有不同,其中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服务期为三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即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三年,但文件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两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所骇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视同为服务期已满,可以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类人员的岗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有一年也有两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对西部志愿者,无论属于中央计划还是省内计划人员,统一执行两年的服务期。

不知道您是不是想知道这个!

问题六:项目施工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1、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署、总平面布置。

2、协调劳务层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执行总的施工方案。

3、对劳务层进行考核、评价。

4、监督劳务层按规范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合理、有效实施方案,保持施工现场安全有效。

5、提出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8、按时准确记录施工日志。

9、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0、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11、参加图纸会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问题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里写了定向服务基层项目是什么意思? 这是面向已经参加过基层项目的考生,你没参加过什么基层项目,是不可以报考这一职位的

问题八:公务员考试中,定向招收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是什么意思? 只招村官,对基层开放

问题九:一个项目中,施工员具体的要做什么工作 你好

施工员的工作实际上是非常的繁杂的

具体的职责大概有下面几点:

一、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二、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

三、编制、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四、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五、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

六、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七、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八、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九、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并处于合格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十、参加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十一、合理调配生产要素,严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二、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十三、参加图纸会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当然这些都是书面上的东西,具体下来,也就是要做好下边几件事:

项目经理 领导下,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搞好施工监理,与施工队一起复核工程量,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材料哗格、型号和到场日期,做好现场材料的验收签证和管理,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证,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的资料收集、保管和归档

大概就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十:项目材料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项目材料员岗位职责 1、工程的大宗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模板、钢管及批量的耗材由公司材料供应部采购,零星材料及变更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采购。

2、掌握本工程的总计划及月、周计划,并编制工程材料供应计划。

3、根据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询价,货比三家,然后向经理汇报,确定价格。

4、熟悉工程进度及市场情况,按计划进行采购,并满足质量进度要求。

5、掌握材料的性能,质量要求,按检验批提供合格证给技术员。

6、需要复检的材料,按检验批进行复检,复检单给技术员。

7、掌握材料的地区价格信息,及供货单位的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

8、掌握材料的库存情况及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

9、对购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用在工程中,要协商处理解决。10、掌握材料供应价格及预算价格,如材料供应价格≥预算 价格及时反馈信息给预算员办理有关报批手续。11、及时掌握现场的工程变更情况及时供料。13、监督材料的使用情况,对材料浪费、损坏情况应及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1月7日,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部分省建工局,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第九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接受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职工民主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和申请条件

第十条 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

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四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所称一、二、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和注册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第十四条

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并经过项目经理岗位工作实践后,达到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参加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资质考核。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行政领导和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对项目经理的资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三)有关方面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完成情况(包括工期、效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评价。

(四)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完成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认定注册,发给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中一级项目经理须报建设部认可后才能发给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正本1本、副本1本,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第五章 项目经理的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在承担工程建设时,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项目经理资质,其承担工程规模应符合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

各级项目经理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范围是: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二级资质以下(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三级资质以下(含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四级项目经理承担四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管理。

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依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三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不得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门每二年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者复查一次。复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后,应对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做出结论,记录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的〈复查记录〉栏内。

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1、项目经理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且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项目经理未能履行项目承包合同,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3、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未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的,为“不在岗”。

第二十三条 连续二次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降低资质等级一级。

连续二次复查结论为“不在岗”者,需重新注册认定后方可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

项目经理资质升级的考核和注册,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原则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并将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项目经理完成工程建设情况的评价及其工作业绩记录在案,作为其晋职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各企业应给予其相应的企业管理人员待遇,并实行项目岗位工资和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质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擅自降低项目经理资质考核条件,使不合格人员通过资质考核,发证机关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注册发证手续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责任者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没有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工作的,或越级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离岗,对于其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的,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罚款或取消资质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因管理不善,发生二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一级。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在降低资质等级期间再发生一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给予项目经理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项目经理,需两年后经检查合格方可申请恢复原资质等级。

被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需三年后才能申请项目经理资质注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罚款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7月21日印发的建施〔1992〕464号《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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