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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工前,政府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37:28 来源:网友投稿

在开工前,政府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A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B 、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C 、审查监理规划等文件及审批手续

D 、审查各方人员的资质证书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故,本题选B

施工阶段政府监理的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政府和监理是两个层次的监督力量

政府在施工阶段的家督主要是安监和质检在检查。

监理在施工阶段的工作就比较多了:

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

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

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

(7)审批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A、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B、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加以控制。

C、

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例如预应力张拉工序),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D

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

监理人员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须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其质量后,才允许加以

覆盖。

E、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监理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F、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G、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人员还应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2)现场质量检验的方法

对于现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及试法。

a、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感官性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b、 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

c、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实验或实验室实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

量情况包括:理化实验和无损实验或检验。理化实验是指工程中常用的理化实验,

包括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无损测试或

检验指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等手段探测结构物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

3、指令文件

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以及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或指示其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等。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即使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4、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这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依据。

5、利用支付控制手段

这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业主或承包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所谓支付控制权就是: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得向承包方进行支付工程款。

政府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什么为主要手段

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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