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发表时间:2024-07-22 21:38:14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 、合同签订

B 、合同生效

C 、登记

D 、支付出让金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15.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占用

B.登记

C.申请

D.使用

【答案】B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题

案例:【教学目的】 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生效。

【案情概要】 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县土地管理局于2008年3月18日订立开发《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1个月内将进行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事项。之后县土地管理局依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该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实业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平整等工作,支付相关费用78万元。2008年6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以改变土地规划为由,要求该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县土地管理局认为由于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合同还没有生效。该实业有限公司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l)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生效?

(2)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设立? (3)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法理分析】(l)双方订立的《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应当已经生效。因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

(2)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于双方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3)如果土地规划确实改变,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按照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如果原告不能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如果原告可以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更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为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案例启示】 只要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即使还没有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也不能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