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A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B 、刑事、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只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C 、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D 、当事人双方签收的仲裁调解书,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执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1.关于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公民提起怕民事诉讼,由原告所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 执行 管辖 是什么意思? 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强制执行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其次它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再次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后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主要分类: 1、 级别管辖 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简称规定)作了具体规定。 《规定》第12条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 财产保全 ,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 证据保全 的,由 证据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规定》第13条规定: 专利 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4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海关依照法律、 法规 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普通管辖 是指根据审判第 一审 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规定》第10条,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3、特别管辖 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
4、共同管辖 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 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两个或二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最终确定管辖法院。 《规定》第1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 立案 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5、 移送管辖 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总体而言就是法律对法院内部各种权限和工作的一种分配模式,如法院有地方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之分,他们的审理资格不一样,法执行管辖意在平衡管理法院事宜,使法院能更好的为有需要上诉的人提供服务,让他们的上诉能尽快受理解决。
责令退赔过了履行期怎么算
责令退赔过了履行期怎么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判决书责令犯罪分子进行退赔的,退赔的期限从判决书生效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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