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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采用的起爆方法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43:32 来源:网友投稿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采用的起爆方法是()。

A 、电雷管起爆法

B 、火雷管起爆法

C 、直接起爆法

D 、间接起爆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新型起爆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起爆方法有:电力起爆法、导火索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导爆管起爆法。

(1)电力起爆法

电力起爆法是利用电能使雷管爆炸,进而起爆炸药的起爆芳法。它所需的器材有:电雷管、导线和起爆电源。

电爆网路的连接形式,要根据爆破方法、爆破规模、工程的重要性、所选起爆电源及其起爆能力等进行选择,基本连接方式有:串联、并联、串并联和并串联等。

电力起爆法具有较安全、可靠、准确、高效等优点,在国内外仍占有较大比重。在大、中型爆破中,主要仍是用电力起爆。特别是在有瓦斯、矿尘爆炸的环境中,电力起爆是主要的起爆方法。但电力起爆容易受各种电信号的干扰而发生早爆,因此在有杂散电、静电、雷电、射频电、高压感应电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普通电雷管。

(2)导火索起爆法

导火索起爆法是利用导火索传递火焰点燃火雷管进而起爆炸药。这种起爆法所需的材料有:导火索、火雷管和点火材料。

导火索起爆法操作简单、灵活,使用方便,成本较低,广泛应用于小型爆破和掘进。由于导火索的速燃、缓燃等弊病,在爆破中事故所占比重最大。不能多处装药同时起爆;不能准确控制爆破时间,一次爆破规模小,爆区的有毒气体增加;在淋水工作面起爆不可靠,无法用仪器检查网路等。

(3)导爆索起爆法

用导爆索直接起爆炸药包的方法叫导爆索起爆法。先用雷管起爆导爆索,当导爆索的爆轰波传至炸药包时,将炸药引爆。在需要延时分段起爆的地方,将导爆索中接入继爆管,就能达到导爆索毫秒爆破的目的。

这种爆破法所需起爆材料有:雷管、导爆索和继爆管等。

导爆索起爆网路常用的有:串联、簇并联、单向分段并联和双向分段并联等。

(4)导爆管起爆法

导爆管起爆法是利用导爆管传递冲击波引爆雷管进而起爆炸药的方法。导爆管起爆法从根本上减少了由于各种外来电的干扰造成早爆的爆破事故,起爆网路连接简单,不需复杂的电阻平衡和网路计算;但起爆网路的质量不能用仪表检查。

导爆管起爆法所需材料有:击发元件(击发枪、击发笔、高压电火花、电引火头、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索等)、传爆元件(导爆管)、连接装置、雷管等。

导爆管起爆网路有簇联(将炮孔导爆管集成一束与连接装置相连接的网路)、簇并联(把两组或两组以上的簇联再并联到一个连接装置上的连接网路)、簇串联(把几组簇联网路串联起来)等起爆网路。

原文参考百度知道

求煤矿井下放炮的详细资料?

参考资料:《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450页有关内容。

第三节 井下 爆破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

能和本规程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

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三百一十七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

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

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百一十八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

回爆炸材料库。

第三百一十九条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

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第三百二十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

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

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

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

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 2种不同品

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

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

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三百二十一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

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

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 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三百二十二条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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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二十三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

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 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

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百二十四条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

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

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三百二十五条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

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

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六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

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七条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

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

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三百二十八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

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

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第三百二十九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

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 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 1 /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 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

(六)工作面有2个或

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在岩

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

0.3m。

第三百三十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

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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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450g。

(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须洒水。

第三百三十一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

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1/3以

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三百三十二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

20m的巷

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第三百三十三条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

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

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第三百三十四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

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

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

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

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五条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

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 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

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三百三十六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

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

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三百三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

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

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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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九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

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 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

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三百四十条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

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

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三百四十一条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

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 5min使用延期电

雷管时至少等 1 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三百四十二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

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

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

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

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

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三百四十三条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

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三百四十四条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

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上

水平巷道中。

第三百四十五条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可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

进行。

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

离井筒不得小于

50m。

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第三百四十六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

破。

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

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爆破后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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