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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干扰事件中,承包商不能提出工期索赔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44: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干扰事件中,承包商不能提出工期索赔的是()。

A 、承包商自行决定加快施工进度

B 、开工后业主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C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D 、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误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下列情况哪个一般不允许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不允许索赔的有,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有关费用。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索赔款处理期间的利息。 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某个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某个经济损失。施工索赔中一般哪些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一,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全部责任的有关费用。二,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三,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四,索赔款处理期间的利息。五,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工程索赔的原则包括要以合同为依据、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值得注意的是,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费用索赔常见的干扰事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是很大的项目,常见的有建建筑楼,大型的还有建设高铁站、机场,涉及的人员众多而且广泛。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一般要确定工程施工期限。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延期施工,造成工程窝工发生,那么发包人导致的窝工怎么索赔?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包人导致的窝工怎么索赔

建设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缓建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因窝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实际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工程停工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三、停工窝工损失如何主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停工窝工损失是非常常见的。首先要查明是否存在停工、窝工的事实,但是不能认为光有停工、窝工就简单地认为发包人就应该进行赔偿,如果盲目认为存在停工窝工就要赔偿是过于简单的思维方式,还要进一步研究停工、窝工的原因,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承包人自己的原因,还是因为政府政策变化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原因不同结果往往大不相同!!只有在发包人,即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才能索赔。

发包人的原因往往有一下一些: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在包工不包料的情况下,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建设材料、设备;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工程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比如供水供电、提供场地等。这些原因必须在工程处理过程中保存证据,比如应该有书面报告、或者监理意见等,以分清责任。另外注意一下,停工原因如果是由另外一指定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则该停工窝工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来承担。

在诉讼中如果来证明谁的责任造成停工、窝工,对此发生停工窝工事由的时候承包人不能擅自停工,应该催告承包人及时消除障碍,如果不能及时消除的,则停工并发给发包人停工通知书。停工如果是因为政府机关的指令等要求暂时停工的,比如因噪声等原因,则相应损失则无法向发包方索赔,也不能向政府索赔,应自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包人导致的窝工怎么索赔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设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缓建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因窝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实际造成的损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索赔工期问题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志、气象资料;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7.5.1项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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