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的是( )。
下列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的是()。
A 、植物油精炼和浸出厂房,浸出车间占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5%,并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B 、木器厂房的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10%,并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C 、单层电子产品装配厂房,层高5m,建筑面积1200㎡,由于清洗要求使用少量汽油4.5L
D 、陶瓷制品仓库,采用泡沫塑料包装,包装物体积占包装后总体积的1/3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A选项,浸出车间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时,可按精炼部位(丙类)确定;浸出车间占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等于5%按甲类确定。B选项,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时,可按木器厂房(丙类)确定;油漆工段大于5%按甲类确定。
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1. 气体
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是爆炸极限和自燃点。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他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
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
2. 液体
闪点是评定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越低)
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
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
3. 固体
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
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
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将分类划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甲类: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乙类:闪点不小于28度,但小于60度的液体;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物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雾滴。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丙类: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可燃固体。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丁类: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烧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对于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厂房,将其划分为戊类。
厂房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配合先进的防火技术,才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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