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矿山巷道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做法不正确的是()。
对于矿山巷道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做法不正确的是()。
A 、自行招标
B 、采用邀请招标
C 、分施工招标和技术培训招标
D 、将工作面爆破工作单独分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投标预算中甲供材每一个都要关联吗
需要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另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由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另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
不同程度的优惠。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
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
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
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
缺点::
一、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
1、“甲供料”可能存在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不一致的情况。“甲供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调度单将材料调拨至各个分包商。因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材料出入库频繁,需要由材料管理部门处理材料的出入库情况,一般内部控制较好的公司会有材料消耗台帐,月末根据材料部门的材料消耗报表来计入成本。如果企业没有要求编报月报而是季报,那就是在季末编制消耗报表,把当期的材料消耗记录到成本,因为材料消耗不仅仅在当期末,而是在整个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消耗,预算部门一般会编制一个暂估成本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编制报表暂估入成本。也就是说总承包商对于材料按估计计入工程成本,但发出的材料由各分包商使用,因此总承包商无法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总承包商在没有与分包商结算前因无法掌握材料的消耗程度,存货的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时是不一致的
2、“甲供料”可能影响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准则要求一般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考虑到一些企业资金短缺,拖欠较为严重,合同收入的收回具有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的现实,允许采用回收成本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要确定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确定可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在确定合同成本时,新准则要求扣除已投入使用但尚未使用的材料成本和对分包单位工程的预付款。因材料调拨给分包商后,总承包商无法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预算部门对于当期计入成本的材料款是采取估计的方式,这对确定完工进度一个障碍,在一个工程项目跨度好几年的情况下,这会影响到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其次材料的调拨通过往来帐款来结算,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工程结算也是通过往来账款科目来核算。如果所使用的往来帐户同时核算由总承包商购入与分包商按合同价款结算的款项和工程计价的款项。应收应付对冲后,分包商实际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可能是两者的差额,这就少计了收入。同时材料直接进总承包商的成本,而不作为分包商的工程成本,减少了分包商的成本。
二、从税法的角度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施工企业对外提供施工劳务并购入材料与分包商按合同价款结算可以视为一种兼营行为。如果自用的材料与统一购入后又按合同供给分包商的材料分别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购入的货物销售给他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机关确定。当采用“甲供料”材料管理核算方式时,它不同于以材料抵工程预付款的情况。“甲供料”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行为,因此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一项工程中有“甲供料”时,就会涉及到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问题。可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甲供料”的帐务处理只通过往来帐户转账抵消应付应收款项,所以“甲供料”的核算存在一个税务上的盲点。
2、施工企业所提供的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虽然税法这样规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是以开出工程结算发票时同时计算税金的,因为,“甲供料”在实际操作中为操纵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留有空间,通过对冲往来帐户来抵消材料款和工程款两笔不同的交易的做法来减少分包商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成本已达到减少计提税收的目的。这种做法并不是所谓的狭义或者广义的税收筹划,它实际上是一种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相应的根据营业税来计提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也会因营业税的少计而减少。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 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 开发方为甲方, 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 ( 开发方 ) 统一购入, 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 , 数量按照甲方 ( 开发方 ) 调拨给乙方 ( 施工单位 ) 数量结算。在“甲供材料”方法中, 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 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 列出材料供应清单, 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 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 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从房地产成本控制和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 “甲供材料”管理核算方法的确有其优势, 主要表现在节约材料采购成本和减少支付给施工方材料备料款, 同时保证了工程质量。一方面, 整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均由开发单位统一购入, 一个大型的工程项目, 因为工程进度和工程施工中对专业水平的具体要求, 可能由几家施工单位联合施工。根据存货的采购决策制定出最佳经济批量可以明显地降低采购成本, 而且批量采购也较零星采购有更多价格折扣上的优惠。另一方面, 施工单位因自身的规模限制, 采购人员的素质差异和进货渠道信息不足,“甲供材料”合同的签订, 可以减少采购成本和进货成本。只要合同中签订的价格合理, 对施工单位而言是有利的。如某公司开发一项目, 采用甲供材料方式进行管理, 开发方对“甲供材料”进行了招投标, 对材料价格和质量进行最佳选择;在对水泥的采购过程中, 由于采购量大, 签订的合同价格为 230 元/ 吨, 第二年春天水泥短缺, 价格上涨到 260~270 元/ 吨。因预先签定了合同, 就水泥一项按合同价支付材料款, 就为公司节约了近三百万元且因不用预付给施工单位材料备料款, 节约了资金成本。
虽然从管理和成本的角度来看,“甲供材料”方法有许多优点, 但是从会计核算和税法的角度来看,“甲供材料”方法的运用却存在不合理之处。
“甲供材料”可能存在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不一致的情况。“甲供材料”由开发单位统一购入 , 购入时不计入工程成本, 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调度单将材料调拨至各个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的材料实际消耗量, 开发单位无法及时掌握, 只有等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时, 才能计入工程成本。
“甲供材料”核算管理工作量较大, 容易出现差错。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材料出入库频繁, 需要由材料管理部门填制材料调拨单。财务部根据调拨单的出入库情况登记账册, 并每月需编制材料消耗台账, 以便在结算时将材料款及时扣回, 该工作消耗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由于材料品种繁多, 中间环节多, 很容易出现差错。
“甲供材料”管理核算方式不同于以材料抵工程预付款的情况,“甲供材料”实质上是一种销售行为, 因此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当一项工程中有“甲供材料”时, 就会涉及到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问题。可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只通过往来账户转账抵消应付应收款项, 所以“甲供材料”的核算存在一个税务上的盲点。
施工企业所提供的劳务属于应税劳务, 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可是在实际操作中, 许多企业都是以开出工程结算发票时同时计算税金的。因为,“甲供材料”在实际操作中, 往往为操纵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留有空间, 采用对冲往来账户来抵消材料款和工程款两笔不同交易的方法, 来减少施工单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以达到减少计提税收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开发成本, 正确地计算税款,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甲供材料”的材料管理核算办法。
考虑到批量采购的价格有折扣的优惠, 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实行“甲供材料”核算管理,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材料部门将施工单位每月的实际耗用量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施工单位每月按工程进度进行工程量结算时, 财务部门按各施工单位材料的实际耗用成本与工程量合并计算, 并要求开具工程款发票, 避免施工单位在计算营业税时有偷逃材料部分营业税的现象。也可以尝试“甲定非甲供”材料的方式, 即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施工单位, 材料不直接进入开发单位的工程成本, 而通过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材料的消耗进程由施工单位而不是开发单位来记录。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 准确确认成本和计算税金。
由于“甲供材料”是按照施工图要求的清单发给材料, 一旦产生变更问题 ( 如图纸变更、实际施工中的退料、补料等 ), 将影响到以后的决算同时 材料管理上的工作量很大, 差错很难避免。在房地产开发工程中材料所占工程成本的比重很大, 如何正确控制材料成本, 使材料的管理更加科学、客观, 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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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关于矿井巷道通风工作,正确的做法是( )。
正确答案为:D选项
答案解析:
通风工作的重要要求(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工作。
(2)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3)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岩石巷道掘进时,较长的独头巷道不宜采用压入式通风机。混合式通风适用于沼气涌出量很低的独头长巷道通风,或者断面较大而且通风要求较高的巷道。设备布置时要注意,压入式通风机的吸风口与抽出风筒吸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以防造成循环风流。综上所述答案D为正确做法。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谁知道啊?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本办法适应于在XXXX井下施工的所有采掘工程,生产技术部代表矿部行使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三、施工单位按照总体设计和单体设计要求,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批准,接到技术指令单或开工通知单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可按变更、补充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五、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矿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必须在22日前将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措施和劳动组织情况报生产技术部。按照生产计划落实班组,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六、采矿车间施工的采掘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采掘工程,由本单位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分析会。对本季度完成的采掘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第二部分
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人员必须在接到技术指令单或开工通知单之后方可开始施工,严禁不按设计施工、无设计施工、私自变更设计施工或在工程技术人员没有放点、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私自施工。
二、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施工。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必须及时、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并按照变更、补充设计或新的技术指令组织施工。
三、施工中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综合计划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并接受质检、监理部门的监督,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
四、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XXXX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宁勿生产”。
五、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六、施工中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贫、损“两率”、降低材料消耗,严格成本控制。
七、施工材料、设备等必须有合格的出厂检验证明。
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有关的安全、技术培训。
九、所有掘进工程要求必须一次成巷。设计有水沟的巷道,水沟与大巷一起掘进,水沟距掌子面的距离不超过30米。
十、所有正在施工的掘进工程及采场,必须排险彻底,照明充足。
十一、加强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严禁用高压风进行通风。
十二、加强爆破管理,按规定要求设好爆破警戒。
第三部分
现场管理考核规定
一、采场不按设计回采,超宽度和高度施工,造成塌方,使采场不能进行正常回采,或者由于没有及时落实安全措施而使采场塌方冒顶,无法按原设计施工的,由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按矿量损失程度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二、回采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引起超挖,造成的毛石混入,对责任人每吨罚款30元,欠挖造成的矿石损失,对责任人每吨罚款50元。
三、采掘工程施工中违规向相邻采场尾砂一侧挤压爆破。每次罚款200~500元。
四、风、水管路、线缆吊挂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达不到标准化要求或出现漏风、漏水、漏电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五、凡出现影响生产超过24小时的情况,按生产事故进行处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六、充填管理
1、采矿车间充填管架设人员未按要求架管或架管不牢固,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2、充填过程中因板墙封闭不牢固而造成跑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造成分段巷、采场出矿巷等严重污染的,罚款2000~20000元/次;并负责巷道清理,清理费用自理。
3、对于充填管跑漏浆,给予采矿车间每次罚款200~500元,造成严重污染的,罚款2000~20000元/次;同时负责清理,清理费用自理。
4、因充填不接顶造成安全条件恶化、施工难度增大,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落实责任,不接顶连续长度不足3m的不予考核;
3、m以上6m以内的罚款500元/次;超过6m的罚1000元/次,同时支护费用由采矿车间负责,应该进行补充充填而未补充充填的,每次罚款1000元。
5、采场验收后无特殊要求时,须在48小时内将板墙封堵完毕,等待充填,否则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
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采场混凝土假底质量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一切补救费用。
八、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掘进工程,除责令整修外,视具体情况按100~300元/米进行处罚。属自然因素造成的超采、塌方等,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确认是否免于考核。
九、对粉矿损失较大的Ⅴ#矿体采场,正常情况下须清理至尾砂面以下0.3m,为控制粉矿流失,每次验收均须取样化验,特殊情况下按照地质技术人员要求现场决定。
十、采掘工程施工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按设计打锚杆、锚网。现场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作业面,除责令改正外,在工程验收时按验收规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一、回采过程中应合理布孔,减少大块产出率。大块产出率超过15%时,每次罚款200元。
十二、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矿毛分离工作。铲运机司机、卡车司机及采区主管须正确回答生产技术部检查人员的提问,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对将毛石混入矿石或将矿石混入毛石中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第四部分
现场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矿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下达《采掘工程开工通知单》和《采掘工程技术指令单》,分别交于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二、测量技术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情况,中、腰线须跟进及时,距掌子面分别不超过30m、15m;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掌握矿毛变化情况,标注矿、岩边界,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下达矿毛信息通知单。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进度及现场安全情况,做好生产纪录,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和设计监督、指导采掘生产。
四、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未按技术指令或《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施工,须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单,落实考核。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原因影响生产时,要及时汇报安全环保部及有关领导,共同研究和解决现场存在问题。
六、在现场技术指导中,发现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中存在缺陷时,及时向有关技术人员提出,完成设计修改、变更。并及时向施工人员下达修改变更后的技术指令单。
七、在现场技术指导过程中,因作业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本区段的生产作业计划。
违犯以上要求,视情节每次给予100~1000元处罚。
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掘进工程执行《岩金矿山测量规范》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标准,具体允许偏差范围为:
1、主要大巷的中线方向偏差≤0.2米,规格偏差≤0.1米,坡度偏差±1‰;
2、川脉及探矿巷道中线方向偏差≤0.3米,规格偏差≤0.2米,坡度偏差±2‰;
3、切采巷道、采场爬道中线方向偏差≤0.4米,规格偏差≤0.3米,坡度偏差±3‰;
4、所有巷道底板距腰线的距离误差≤0.1米。
5、硐室掘进。
一般硐室的工程进尺,以m3为单位,实际开凿断面与设计断面比较(长、宽、高)正差不得大于0.2m;特殊硐室工程,按设计允许误差标准执行,对超出标准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并以质量事故追究责任。
6、所有掘进工程不得欠挖;欠挖工程必须修复。
二、采场回采时须严格按照单体设计及分层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场采幅及采高不得超欠设计0.3米,超出规定的采矿量不计工程量。
三、控制爆破。
1、炮眼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布置。
2、孔间距要求:掘进工程周边孔间距不大于0.7m,排间距不大于0.6m;采矿工程周边孔间距不大于0.8m,排间距不大于0.6m。
3、采场回采,要求顶板呈拱形、两帮直立,半孔率不小于50%。
四、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生产技术部及其他相关单位到现场核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
五、混凝土浇注和喷射混凝土工程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混凝土支护工程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
第六部分
采掘工程验收规定
一、采场验收小组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采矿车间副职以上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采矿车间充填工区主管,生产技术部地、测、采技术主管共同组成,生产技术部为组长单位。工程验收时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二、采场验收坚持“五不”原则:
1、无计划、无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的采场。
2、非安全因素影响,采场回采边界未达到设计要求。
3、非安全因素影响,采场未清理干净。
4、未经验收而在采空区内堆积废石、杂物或做封闭工作,以致影响正常验收的。
5、采场内无照明或照明达不到要求。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验收不合格采场,并处以200元罚款,经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再次不合格罚款500元。影响生产接续时根据程度加大罚款力度。
三、掘进工程月底验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部、综合计划部、安全环保部、采矿车间副职以上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需质检、监理部门、设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参加。属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理:
1、无计划、无设计而施工的工程。
2、未经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而自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程。
5、返修不合格的工程。
6、主要巷道水沟、各种管、缆、线眼未与掘进工程同步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
7、所有正在掘进的工作面,除有一茬炮的岩石堆存外,其余都应出净。掘进面施工结束最后一茬炮必须清净,否则不予验收。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工程罚施工单位200元,经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再次不合格罚款500元。影响生产接续时根据程度加大罚款力度。
四、验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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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程
1、工程中线、腰线偏离情况。
2、控制爆破效果。
3、外观、超挖、欠挖。
4、安全文明标准化情况。
5、辅助工程(水沟、通风、支护)施工情况。
6、现场杂物清理及废旧物资回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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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验收
1、上下盘边界是否到位。
2、采场顶板、两帮超欠挖情况。
3、中心线偏离程度。
4、控制爆破应用效果。
5、整体安全情况,排险是否彻底,支护是否到位。
6、废旧物资回收是否干净。
7、采场矿石清理情况。
8、采场内照明条件。
9、是否具备充填条件。
五、采矿工程验收时,按主要工程内容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下述奖罚:
1、半孔率达到70%以上,矿石清理干净,采场内无浮石,按设计打锚杆、锚网,损失率、贫化率低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优质分层,奖0.3元/吨;
2、半孔率为50%~70%,矿石清理干净,采场内无浮石,按设计打锚杆、锚网,损失率、贫化率低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合格分层,不予奖罚;
3、半孔率低于50%,采场超挖,损失率、贫化率高于设计指标的采场,为不合格分层,视情况进行0.1~0.3元/吨的处罚。
六、掘进工程验收时,根据控制爆破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下述奖罚:
1、外观规整、两帮直立、半孔率达到70%以上或孔间距低于60cm的工程,为优质工程,奖3元/ m3;
2、外观规整、两帮直立、半孔率达到50%~70%或孔间距60~70cm之间的工程,为合格工程,不予奖罚;
3、外观不规整、半孔率低于50%或孔间距大于70cm的工程,为不合格工程,视情况按3~5元/m3进行罚款。
第七部分
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中有要求而无明确考核金额的,视具体情况每项罚款200~1000元。
二、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1日起执行。原与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的规定即行废止。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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