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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1:56:5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地役权是按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担保物权

B、地役权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登记时设立

D、地役权的存在以需役地和供役地相邻接为要件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察了地役权的几个特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这几个特点:地役权以利用他人土地为内容,即为用益物权;地役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应该书面签订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选B

司考一个题,求解答

正确答案是ACD.他们的约定为地役权合同。第156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所以A是错的。《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所以甲乙之间设定的地役权对于受让人兵丁应当仍然具有约束力。B对了。

而C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错了。D也错了。这是选错题答案就是ACD咯。对于2006年的题目司法部出的答案自然有它的道理,而且经过这些年都一直没有改变这个答案。就证明暂时是以这个答案为准的。不过按照地役权解释: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其实就是一债权,并非物权,同不动产抵押权一样的,没有登记的实际上享有的就是一债权,根本不具有物权效力供役地在转让时未告知受让人的,又未登记,受让人应不受物权的约束,而此时若地役权人无法主张地役权而遭受损失的应可向出让人请求债权相关的赔偿。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土地全部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扩展资料: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能举个例子吗?

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万,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

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扩展资料: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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