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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根据不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22 22:00:14 来源:网友投稿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根据不包括()。

A 、案件的性质

B 、影响

C 、争议金额的大小

D 、当事人的年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标的金额等来确定级别管辖。故,本题选D。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么样?哪些是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的

一、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节级别管辖分以下四个级别,其中包括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1、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级别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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