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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住宅至少应有( )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发表时间:2024-07-22 22:01:06 来源:网友投稿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 )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A 、1

B 、2

C 、3

D 、4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住宅的日照时间要求是什么?

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为9时至15时;以大寒日为标准日的,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日照有效时间带是指在日照标准日全天日照的可照时间中符合有效条件的时间段。这个有效条件主要指太阳照射的“量”和“质”。 太阳照射的“量”是以日照时间来衡量的,日照时数越多所得到的太阳辐射能量就越多。

太阳照射的“质”主要指太阳辐射强度,一天当中正午太阳高度角最大,太阳直接辐射最强,紫外线杀菌力也最强;而接近早晨及傍晚的太阳高度角最低,太阳直接辐射最弱,紫外线能量很少,阳光的强度无法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照标准

住宅采光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都想买一套明亮舒适的房子,所以房屋的采光问题是购房者特别注意的问题。那么住宅采光标准是什么呢?有哪些因素会影响采光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采光标准是什么

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4、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6、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7、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8、除严寒地区外,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居住空间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当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动遮阳措施。

有哪些因素会影响采光

1、楼间距。选购房屋的时候要注意看看两楼的间距是否合理,通常楼间距影楼高的1.2倍以上,如果间距过小,采光就会受到一些影响。

2、朝向.想要房子的采光好,客厅和主卧尽量朝南。客厅是一家人活动最多的场所,而主卧是主人休息的地方,因此这两个地方的朝向很重要。如果没有正南向的,那么东南向的应该是首选。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住宅采光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一些有需要的朋友们。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

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时间带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同时废止。)第五章第5.1.3条规定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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