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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物品中,储存与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的有( )。

发表时间:2024-07-22 22:09:56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物品中储存与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的有( )。

A 、铝粉

B 、漆布

C 、桐油织布

D 、谷物面粉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铝粉生产和储存都是乙类。漆布、桐油织布生产时是丙类,储存为乙类。谷物面粉生产时为乙类,储存时为丙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为了防止火灾,我们在储存物品的时候要进行分类,根据物品的不同类别,可以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甲类重度危险物品,包括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有机物等易燃的无机物,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不然酒精、甲醛、金属钾、钠等等;

第二类乙类危险物品包括:闪点不小于28度,小于60度的液体,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助燃气体,和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够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比如煤油、一氧化碳、松香、油不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等等;

第三类是丙类危险物品,指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和可燃固体,包括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化学人造纤维、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等等;

第四类是丁类危险物品,指难燃烧物品,比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

第五类是不燃烧制品,比如刚才、铝材、玻璃等。这类物品虽然不具有危险性,但是他们的包装很多是可燃性的,如木箱、纸箱,而这些属于丙类。

火灾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一切都是可以预防的,第一步就是要把物品进行分类,特别是共创的仓库之类。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1)闪点<28°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火灾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28°C至<60°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2)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的情况: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1)甲类

1)闪点<28°C的液体(汽油、丙酮、乙醚)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4L/m³ ,总量100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与房间容积的比值1L/m³ ,总量25m³ (标准状态)。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3kg/m³ ,总量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黄磷)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6kg/m³ ,总量20kg。

4)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钾、钠、锂)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2kg/m³ ,总量5kg。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硝化胍、高氯酸铵)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6kg/m³ ,总量20kg。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的强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15kg/m³ ,总量50kg。

6)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赤磷、五硫化磷)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15kg/m³ ,总量50kg。

7)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电石)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75kg/m³ ,总量100kg。

(2)乙类

1)闪点≧28°C至<60°C的液体(煤油、松节油)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2L/m³ ,总量200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氨、一氧化碳)与房间容积的比值5L/m³ ,总量50m³ (标准状态)。

3)助燃气体(氧、氟)与房间容积的比值5L/m³ ,总量50m³ (标准状态)。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25kg/m³ ,总量80kg。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镁粉、铝粉)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15kg/m³ ,总量50kg;(硫磺、生松香)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75kg/m³ ,总量100kg。

(1)闪点<28°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闪点≧28°C至<60°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油品闪点<28°C。

(1)乙A:油品闪点≧28°C至≦45°C。

(2)乙B:油品闪点>45°C至<60°C。

3.丙类

(1)丙A:油品闪点≧60°C至≦120°C。

(2)丙B;油品闪点>120°C。

储存物火灾危险性如何分类的?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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