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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之间的债。

发表时间:2024-07-22 22:25:06 来源:网友投稿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之间的债。

A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B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C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16.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债

B.在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材料设备的买方只能是施工企业

C.在施工合同中,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企业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D.在施工合同中,对于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答案】A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

2.侵权——侵权之债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

(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

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

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

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与其他主体产生合同之债的情形有( )等。

A,D,E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其中,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施工现场的砖块坠落砸伤现场外的行人”属于“侵权”之债;“施工单位将本应汇给甲单位的材料款汇入了乙单位账号”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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