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细水雾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是()。
下列细水雾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是()。
A 、用于保护柴油发电机房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为20min
B 、用于保护配电室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为45min
C 、用于扑救厨房内烹妊设备火灾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为1min
D 、对于瓶组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为5min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3.4.9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用于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时,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min,B正确。
消防工程师考试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是什么?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1.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 MPa。
2.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1)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2,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2)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结果确定。
3)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时,闭式系统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下表的规定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小于10MPa时,应经试验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
闭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
3.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1)设计参数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结果确定,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下表的规定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当喷头的实际安装高度介于下表中规定的高度值之间时,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应取较高安装高度时的规定值。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喷头工作压力、安装高度、喷雾强度和喷头布置间距
2)防护区数量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始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
3)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防护区进行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分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3000m3,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
②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③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④当设计参数与上表不相符合时,应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4.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1)保护面积
①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②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
③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或喷射火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或喷射火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
2)保护存在可燃液体场所的设计参数
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保护存在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国家授权的认证检验机构认证检验时获得的试验数据确定,且不应超出试验限定的条件。
5.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6.系统持续喷雾时间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对于瓶组式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min。
如何理解浸湿灭火?
如何理解浸湿灭火?国、高中课本告诉我们,水能灭火,因为水是氢气在氧气中燃烧的产物,不会再燃烧。水受到火焰的烤炙,变为水蒸气,吸收大量的热,迅速降低火焰温度。同时水蒸气笼罩在火源四周,隔绝了空气中的氧气,使火熄灭。不过在油类燃烧时,却不能用水去浇,因为油类比水轻,泼了水之后油类不仅继续在水面燃烧,而且借着水势漫淌开来,使火势更猛。这时候如果没有灭火器,你得使用沙土来掩盖。
甲烷的燃烧。
水能灭火从物理的角度又是怎么解释呢?要将 1g 的水提高 1℃,需要 1cal 的热量;如果要将 1g 的热水变成水蒸汽时,则需要 539cal 的热量。如果对燃烧中的物质喷水,由于水的温度会上升甚至于蒸发,就会吸取燃烧物的大量热量,燃烧物的温度自然下降,火也因而熄灭,这就是水的「冷却效果」。其次水一经加上高热后,就会汽化成水蒸汽,体积也迅速膨胀为原来的 1,604 倍之多;这些膨胀的水蒸汽便会再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如墙壁般的屏障,能防止空气进入,也能隔绝了氧气,这就是水的“窒息效果”。
又如果从分子层面来看水能灭火是什么道理呢?燃烧的本质是「氧化还原」反应,近代的连锁反应(chain reaction)理论将燃烧解释为「自由基(free radicals)」的连锁反应,这就是燃烧化学所谈到,能使某物质起燃除了可燃物与氧气外,尚需供应「活化能(activation energy)」始可,起燃时因有活化能,可燃物之分子被活化后开始与氧气反应。值得注意的是只用点火仍无法进行燃烧,因可燃物在局部被点燃时所产生之燃烧热,以热传导方式传热至周围之可燃物,使受热之部分温度未达着火点时,燃烧仍无法继续或燃烧扩大。所以传热之热量被夺去或被冷却至原有热量以下时,燃烧将会停止。
燃烧反应均属于放热反应,反应若要自发进行,需要两个条件:产物比反应物稳定(即产物比反应物能量低);以及需要获取足够能量跨越活化能。
起燃时需有可燃物、充分之空气及起燃所需之热源。此等三要素则称为「燃烧三角(fire triangle)」。起燃后有热之产生并进行可燃物之「热分解(pyrolysis)」,因能继续供应可燃物,所以燃烧得以维持不断。维持燃烧尚需有「自由基」之存在,而构成「燃烧四面体(fire tetrahedron)」,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灭火过程中水分子没有让自由基减少,以终止连锁反应,反而会因为水分子解离产生的 H,加剧局部燃烧反应。
燃烧四面体。
以氢气之燃烧为例,其过程如下:
----- (1)
上式极为简单,实际上有 等各分子互相碰撞而解离为原子状态,并生成自由基(radical)。此物则为促进连锁反应之媒介物。氢气燃烧之第一阶段为 分子解离为 H 原子( ),再与稳定状态之 结合为 ,因此物质极不稳定,易与未反应之 分子反应而依次分解如下:
----- (2)
----- (3)
----- (4)
----- (5)
上式中之 OH 与未反应之氢反应产生 ,同时游离出 H 以连锁反应之方式进行。
----- (6)
氢在完全燃烧后,所余者有稳定之 、少量 及 ,而无剩余之游离 H 及 OH。
----- (7)
----- (8)
依上述反应过程可知,燃烧中所谓自由基逐渐减少时,连锁反应就会随之终止。其实我觉得各位从降温角度来讲的答主们估计都没正经学过燃烧学。
分子层面考虑,火焰的本质是处于等离子状态的活性自由基发生高温氧化的区域,局部自由基链反应十分剧烈。用水扑一小团火时,气相中的少量自由基遇到大量液态的水分子迅速猝灭,宏观上表现为整体温度降低,所以火焰消失。
如果火焰太大水太少,则进入火焰的水在局部高强度自由基的攻击下不仅没有把自由基消耗掉反而自身发生解离,产生H、OH等活性自由基,导致局部反应反而加剧。
细水雾技术规范gb50898-2013正式实施了吗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1总则
1.0.1为了保障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合理设计及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测合格。
1.0.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mistsystem
由一个或多个细水雾喷头、供水管网、加压供水设备及相关控制装置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细水雾并产生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效果的自动系统。
2.1.2泵组式细水雾系统pumpsupplyingwatermistsystem
采用水泵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3瓶组式细水雾系统self-containedsupplyingwatermistsystem
采用瓶组贮存加压气源并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4系统工作压力systemworkingpressure
系统中可预期的最大静压,或在没有压力波动状态下作用于系统组件上的最大压力。
2.1.5高压细水雾系统highpressurewatermistsystem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50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6中压细水雾系统intermediatepressurewatermistsystem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且小于3.50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7低压细水雾系统lowpressurewatermistsystem
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8防护区enclosure
能够满足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要求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
2.1.9全淹没细水雾系统totalflooding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
能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10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local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
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用于保护室内外某一具体防护对象或局部空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2.1.10区域应用细水雾系统zoned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
保护防护区内某一预定区域的细水雾系统。
2.1.11分区控制阀sectionvalve
接收系统控制盘的控制信号而开启,使细水雾喷头向对应的防护对象喷放实施灭火的控制阀。
2.1.12闭式细水雾系统closedwatermistsystem
由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供水管网及供水装置所构成的系统。
2.1.13开式细水雾系统openwatermistsystem
由开式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供水管网、供水装置及火灾报警装置所构成的系统。
2.2符号
C——管道的摩阻系数
d——管道内径
?——摩擦系数
K——流量系数
L——管长
n——累计计算的喷头数
p——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力损失
Pf——管道水力损失
Pt——系统的供水压力
Pf——管道水力损失
Pe——水力最不利点喷头与贮水箱最低水位的静压差
P——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
qi——每个计算喷头的实际流量
Q——系统的设计流量
Re——雷诺数
ρ——流体密度
μ——绝对粘度
Δ——管道相对粗糙度
ε——管道粗糙度
bar——压力单位,1bar=100kPa=0.1MPa
3系统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2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3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4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电缆竖井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5引擎测试间、交通隧道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它场所的火灾。
3.1.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2存在遇水能产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3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
3.1.3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可能存在的火灾类型;
2防火性能目标;
3防护空间的几何尺寸;
4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
5火灾探测系统类型;
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7管道和喷头的布置方式;
8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
3.1.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参数:
1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最大、最小工作压力;
2系统的最大、最小工作压力;
3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和最大、最小安装高度;
4系统的喷雾时间和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
3.1.5设置有全淹没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区内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喷放指示光警报装置等;
3防护区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1.6系统的管道及喷头处于强电场所或有爆炸危险性粉尘、可燃气体的场所时,应设置静电导除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
3.1.7采用全淹没细水雾系统的防护区,其开口位置和开口大小、必要的补偿喷嘴设置等均应符合生产商的要求。
3.1.8建筑中设置闭式细水雾系统的楼层或保护区域,应设置1个与楼层或保护区域一一对应的区域阀,且水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每个区域阀所对应的保护区域面积不应超过3500m2或喷头总数不应超过300只。
3.2系统选型
3.2.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类型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防火性能目标、火灾类型和防护区的使用性质和几何尺寸及环境条件确定。
3.2.2电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电子设备房及其他需要减少水渍和烟气损失的场所,应选用高压开式细水雾系统。
档案库、书库、重要资料库等场所及存在多个高程差较大的防护区的场所,宜选用高压细水雾系统。长距离电缆隧道、交通隧道宜选用中压或高压细水雾系统。
3.2.3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应选用开式细水雾系统。
3.2.4当某一封闭空间需要全部保护时,应选用全淹没系统。
对于空间体积大而只需保护其中局部空间时,宜采用区域应用系统。
当只需保护空间内某一具体设施时,宜选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2.5当防护区的电力供给无保障或防护区空间尺寸小、数量少时,宜选用瓶组式系统;其他防护区宜选用泵组式系统。
3.3设计参数
3.3.1开式细水雾系统的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
表3.3.1开式细水雾系统喷雾时间
场所持续喷雾时间
(min)
电子计算机房和电信机房等电子设备房、配电室、控制室、UPS电源室等10
油浸电力变压器、柴油机、洁净室、
喷漆车间、引擎测试间、存在可燃液体火灾危险的机械设备间等10
图书库、档案库、重要资料库等20
电缆隧道、电缆夹层、涡轮发电机20
可燃液体仓库、可燃液体加注场所20
交通隧道60
3.3.2闭式高压细水雾系统的作用面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表3.3.2闭式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参数
应用场所作用面积
(m2)喷雾时间
(min)
办公室、客房等场所14030
图书库、重要资料库、文物库、档案库、重要的古建筑等场所28060
注:作用面积的形状应为矩形,长边应为短边的1.2倍。
3.3.3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保护交通隧道、电缆隧道等狭长空间时,从灭火系统启动至管网中最不利喷头出水的时间不宜大于60s;用于保护其他场所时,该时间不宜大于30s。
3.3.4全淹没细水雾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最大体积不宜大于3000m3;当超过该体积时,应以相关的火灾实验为依据。
3.3.5开式区域应用细水雾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需同时启动相邻分区控制阀对应的总保护面积,每个分区控制阀的保护面积不宜小于150m2。
当相邻保护区域的系统在相邻部位交错重叠布置喷头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可只按一个分区的保护面积确定。重叠部位的宽度不应小于3m,水雾喷头布置应不少于2排,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5m,排间距宜为1.25m~1.50m。
3.3.6变压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扣除其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面积、油枕和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3.4喷头布置
3.4.1喷头布置应结合防护对象及喷头的特性确定。除局部应用系统外,喷头应按矩形均衡布置,并宜按正方形布置。
喷头距离墙壁或水平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第3.4.2条或3.4.4条规定距离的一半。
3.4.2全淹没系统或区域应用系统的喷头间距应根据喷头的流量系数、最低工作压力及其安装高度确定,并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全淹没系统或区域应用系统的喷头间距
系统类别喷头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MPa)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
(m)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
(m)
L/min?(kPa)1/2L/min?(bar)1/2
高压系统0.202.08.09.03.5
0.0950.953.0
0.0450.453.0
中压系统0.151.52.07.52.5
0.252.51.5
0.353.51.2
低压系统0.404.00.75.02.0
3.4.3闭式细水雾系统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的布置间距应根据喷头的流量系数、最低工作压力及其安装高度确定,并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间距
应用场所喷头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MPa)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
(m)喷头的最大布置间距
(m)
L/min?(kPa)1/2L/min?(bar)1/2
办公室、客房、博物馆的展览区域等0.121.28.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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