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仲裁法》,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违约金的计算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 、当事人需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可以向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C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2021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5月27日)
一、多项选择题
1.A市的碧海公司与B市的蓝天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两公司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位于C市的仲裁委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蓝天公司以据以仲裁的证据是碧海公司伪造的为由,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对此案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C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委重新仲裁,仲裁委应当在限期内作出仲裁
B.若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C市仲裁委应重新仲裁
C.若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碧海公司不服该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D.若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碧海公司可以就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蓝天公司
参考答案
1.【考点】撤销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难度】★★★
【答案】ABC
解析:《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仲裁委并非“应当”重新仲裁,其可以拒绝重新仲裁。A项说法错误,当选。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后,原仲裁协议失效,蓝天公司和碧海公司想要申请仲裁必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不得重新对两公司进行仲裁。B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不得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C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碧海公司可以就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蓝天公司。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拓展阅读】
1.一裁终局
裁决做出对用人单位单方生效劳动者不受影响,即针对用人单位实行一裁终局。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小额讨薪)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时休险)。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申请再次仲裁,但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除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适用?什么人可以撤销?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一、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对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则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该仲裁裁决也就是违法裁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
二、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确定的事项,仲裁机构也只能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而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或者虽然当事人确定了申请仲裁的范围,但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则此仲裁裁决也应予撤销。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违反了此条规定,并且当事人依据此仲裁协议将本不能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那么仲裁机构以此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还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依照职权指定。当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仲裁法的规定,则由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仲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仲裁机构没有按照仲裁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将全部文件或材料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能在仲裁程序中获得充分的陈述或辩论的机会,或者有关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未予回避等等,均是违反仲裁程序的做法。在违背法定仲裁程序基础上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法定被撤销的理由。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证据是仲裁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分清是非,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限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供真实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必定会影响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从而会影响仲裁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以伪造的证据为基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和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必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纠纷或争议的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这些证据也直接影响着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因此在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被撤销。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仲裁员为了谋取私利或为了报答一方当事人已经或承诺给予自己的某种利益而弄虚作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颠倒是非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都是仲裁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必然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除上述几项外,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又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保护公共利益,是现代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的仲裁准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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