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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由()承担。

发表时间:2024-07-22 22:27:48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由()承担。

A 、具有能力的个人

B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C 、消防监督部门

D 、联网用户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0-2007) 8.1.1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 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咎、 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5 年以上(含5年)经历的人员构成,B正确。

什么叫“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在2007年10月23日,建设部发布了第728号公告,颁布了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为规范我国城市消防系统联网和促进平安城市的建设,加大科技服务警务事业均有很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1、 什么是“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通过现代通讯网络将各建筑物内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并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在监控中心内对所有联网建筑物的火灾报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应用系统。

2、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产生的背景

目前国内应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上以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主。其安装形式主要为集散控制方式。这种系统一般都自成体系,自我封闭,不能实现系统间的资源和服务共享,只能够在大楼内部值班室反应,发生火灾时,只能够由消防值班人员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系统自身不能自动向城市“119”火警受理中心报告,不能反映具体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等现场情况。但这些报警系统均是现场报警,即当现场有烟雾或高温时,立即发出声、光、电报警信号。

而很多发达国家(如德国、澳大利亚)和地区(如香港)等,已建立了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网络,建立城市给的消防远程监控中,重点保护单位(如医院、幼儿园、老人院)或者一级防火单位(政府重要办公楼、加油站、网吧,人员密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中心直接与消防远程监控中心联网,并由24小时值班的监控中心负责管理网络和处置报警呼叫,并联系着火单位的值班人员和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告。我国内地此项技术的应用研究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但在近些年得到快速发展。相继在上海、浙江、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类似的消防远程监控中心。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强警的一个重要的技术,被明确写入了“公安部2006年工作要点”,并编入了公安部《“十一五”消防科技发展规划》。公安部消防局于2006年部消防局在福州召开了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论证和推广应用座谈会,并向全国各省市消防部门发布了座谈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建设各地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

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该规范是在公安部沈阳消防所的主导下,由在行业内的技术研究部门和厂家一起编制完成的。前后历时近3年。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规范共分八章及五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和功能要求,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的运行维护等。

其中7.1.1为强制性条文,内容是“7.1.1 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强调了系统竣工验收后才能够进行使用。

在本规范推出之后,还将推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讯协议技术规范》,主要要解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统一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向外进行信息传输的标准问题。并将陆续统一所有消防报警主机对外的信息传输协议,最终实现消防报警主机统一、开放的通讯协议标准。

4、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

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城市远程监控中心,联网用户及用户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和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等组成。

其中城市远程监控中心由消防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单位做中介运营单位,配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对报警受理系统进行及时的管理。用户传输装置安装在社会重要的防火单位(联网用户)与单位内的消防报警主机相连,接受报警和故障信息。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整个联网系统辖区内所有单位的报警、故障信息情况,联网用户可以通过用户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本单位大楼的消防报警主机的工作状态,报警设施的报警、故障情况等。

5、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意义

1) 可以消除现有社会单位的独立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系统所存在的缺陷,如消防主机火警真假难辨,报警不及时,报警系统维修保养不够,责任难以分清以及主管部门监管困难等问题;

2)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借助视频和语音系统可以随时了解联网单位值班人员情况;

3) 随时随地的了解联网单位报警主机的工作状态,遇到报警经中心值班人员确认,直接向城市119指挥中心报警;

4) 及时准确的反应联网单位系统报警情况,报警系统部件的故障状况;

5) 通过获得的火警和故障的数据统计,可以帮助业主、消防主管部门分析报警系统的工作状况。

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给联网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所带来的效益

通过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各社会单位可以做到省心、省力、保平安。

1) 该系统能够监督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监控消防系统的运行状态,监管维保人员及时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相当于为社会单位聘请了消防主管。

2) 通过统计、分析,能够有效找出消防设施的故障原因,并提出相应得处理方法和改进措施,供领导参考,这相当于为社会单位聘请了专职的消防工程师。

3) 承担社会单位的统计分析工作,通过月、年报表及图表分析,将消防设施的完好率、故障率、故障原因、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等形象、客观的提供给企业领导。

4) 该系统为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供监督保证,体现消防设施的投资价值,使其发挥应有的功效,使大楼内的消防设施成为忠实的火情巡视报警员,不折不扣的火灾消防员。

5) 降低企业的管理、运行、维护成本。

远程监控系统的实施对消防主管部门的贡献

1)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扑灭初起火灾成功率的重要手段。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现代网络、监控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警信号在最快时间内传送至消防部门的指挥中心,缩短火灾发生后报警的时间,达到早期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快速扑灭火灾的目的,显著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

2)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是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有力措施。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社会单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值班情况,一方面可以对联网单位起警示作用,使联网单位不敢随意关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同时社会单位可以通过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本单位内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故障、问题,积极整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高社会单位预防火灾、抗御火灾的能力。

3)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是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警务机制改革,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的必要保障。

4)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提高政府公共消防服务水平和消防社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7、 目前国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厂家

目前我国在城市消防联网领域从事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系统实施的主要公司有清华同方、海湾消防网络,北京利达安信,北京网讯青鸟,万盛(中国)和福建盛安、上海复旦网络等10来家。

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2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消防产品检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消防技术服务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从业条件、业务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监测机构可以从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活动;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等检验活动;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从事面向社会的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活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第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承揽业务时,不得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哄抬服务价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揽同一项目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和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业务。第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揽业务,应当与委托方依法签订书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第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违法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和流程开展技术服务,保证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十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区域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等进行安全评估,应当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组织实施。

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监测机构应当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为联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将接收、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立即报送消防救援机构。第十二条 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在对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进行检验时,应当遵守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发现其防火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单位报告。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其培训规模、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员队伍和培训场地、设备,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操作、维护、检测技能作为培训重点,保证培训质量。第十四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实行定期鉴定制度。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30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申请鉴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提交期限、鉴定时间、鉴定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事项。第十五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执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保证消防技术服务的质量。第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工作负总责。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并对本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或者消防产品检验报告等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进行技术审核。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检验项目完成后,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项目完成之日起5日内出具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并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方分别存档备查。第十八条 编制、出具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结论性文件的内容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要求编制;

(三)不得出具虚假、失实的结论性文件;

(四)出具的结论性文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执业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

fas系统由什么组成

火灾报警系统(FAS)具有自己的网络结构和布线系统。

以实现在任何情况下,该系统都可以独立的操作、运行和管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火灾报警系统已具有同楼宇管理系统(BMS)联网的能力,并提供楼宇自控系统、综合保安管理系统、广播系统以及有线/无线通讯系统等在发生火灾时提供相应的联动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又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

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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