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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施工作业中,动火等级最低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2:28: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施工作业中,动火等级最低的是()。

A 、钢构焊接

B 、登高焊接

C 、设备管道焊接

D 、办公区大门焊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査的是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办公区大门焊接属于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为三级动火,其余各项为二级动火。参见教材P230。

施工现场动火等级怎么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

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扩展资料:

安全操作规程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

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哪三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2.级别分类如下:

一.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二.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三.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3.注意,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4.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仓库和设备; (3)、各种有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高空焊割作业; (5)、比较密闭的房间、容器和场所; (6)、其它堆存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危险性较大作业场所。

5.二级动火范围:

(1)房建、桥梁工程等登高焊割作业,其中包括负高空; (2)轨道交通、顶管等地下深基坑工程; (3)地面比较狭小有限空间; (4)存放易燃液体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5)导热油炉、拆除,改造燃气煤气管道等; (6)法定的节假日动火作业; (7)其它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

6.特级动火范围:

(1)1#、2#、3#原油线、4号柴油线、5号汽油线、6#原油线、7#原油线、含油污水管线、生活污水管线、各罐区单位承运危险品的管线、锅炉房天然气管线、含油污水罐,以及上述管线上的附件(仪表、排污、排空等装置)的动火维修。

(2)输油臂、管线阀门房、装卸平台、吹扫器的主体以及附件的动火维修。

(3)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的阴沟、地坑、锅炉内部等密闭空间和所有带压的容器及施的动火维修。

(4)已废弃时间较长的储运管线、储运管沟、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和管道、载运有毒有害液体物品的容器等。

7.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需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8.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

9.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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