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调试时对喷水试验的要求正确的是()。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调试时对喷水试验的要求正确的是()。
A 、当系统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在最大防护区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水试验
B 、当系统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在每个防护区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水试验
C 、当系统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D 、当系统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自动的方式进行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下面是整理的“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1.全淹没系统
(1)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是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②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在充分考虑人员撤离的前提下,应在泡沫喷放前或同时关闭。
③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④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 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⑤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其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它有害气物回流到泡沫发生器进气口。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⑥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2)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②当用于扑救8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③高倍数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当超过1min时,应从下表的规定中扣除超出的时间。
(3)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5min当用于扑救B 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
(4)对于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2.局部应用系统
(1)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范围应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
(2)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高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淹没或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②淹没或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③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
④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3)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和8类火灾时,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4)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在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择固定式系统,并应设置导泡筒。
②宜采用发泡倍数为300~500倍的泡沫发生器。
③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并应取两项试验的较大值当缺乏实验数据时,可采用大于7.2L/min·m2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④系统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所需的控制时间确定,且不宜小于40min当同时设置了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固定系统中的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可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确定。
⑤保护场所应有适合设置导泡筒的位置。
⑥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
3.移动式系统
(1)高倍数泡沫系统的淹没时间或覆盖保护对象时间、泡沫供给速率与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类型与规模确定。
(2)高倍数泡沫系统的泡沫液和水的贮备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辅助全淹没或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使用时,可在其泡沫液和水的贮备量中增加5%~10%。
②当在消防车上配备时,每套系统的泡沫液贮存量不宜小于0.5t。
③当用于扑救煤矿火灾时,每个矿山救护大队应贮存大于2t的泡沫液。
(3)供水压力可根据泡沫发生器和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工作压力及比例混合器和水带的压力损失确定。
(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煤矿井下火灾时,泡沫发生器的驱动风压、发泡倍数应满足矿井的特殊需要。
(5)移动式系统的泡沫液与相关设备应放置在能立即运送到所有指定防护对象的场所当移动泡沫发生装置预先连接到水源或泡沫混合液供给源时,应放置在易于接近的地方,并水带长度应能达到其最远的防护地。
(6)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移动式泡沫发生装置同时使用时,其泡沫液和水供给源应能足以供给可能使用的最大数量的泡沫发生装置。
(7)系统应选用有衬里的消防水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带的口径与长度应满足系统要求水带应以能立即使用的排列形式储存,且应防潮。
(8)系统所用的电源与电缆应满足输送功率要求,且应满足保护接地和防水以及耐受一般不当使用的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的安装有何规定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防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条(3)款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第5.8.1条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第5.4.4条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攻击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