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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22:33:5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用人单位投资人发生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B 、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C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须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D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先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A正确。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B错误。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关系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确定,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即为有效。

劳动合同还应当包含《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的必要条款。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生效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 合同是否有效 ,是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如果劳动合同存在 劳动合同法 二十六条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 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 合同的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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