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不包括()。

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不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22 22:38:51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不包括()。

A 、内控管理

B 、最低资本要求

C 、监督检查

D 、市场纪律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巴塞尔协议1》将资本划分哪几类,且其具体内容及作用是什么?

第一个层次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至少50%由实收资本和税后留利提取的公积构成。第二层是二级资本,其最大金额可以等于核心资本。二级资本由未披露准备金、重估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一般坏账准备)、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和资本扣除组成。

拓展资料

1、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全球主要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设委员会之一。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标准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1988年7月,第一个标准文件发布,名为《1988年资本一致性政策》,又称《巴塞尔协议》。主要目的是建立最低资本要求,防止信用风险。1996年,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范围,纳入了基于市场风险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于2001年发布了许多解决操作风险的标准和报告。2004年6月,新的资本要求标准出台,被称为“巴塞尔协议”。其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面临的风险更一致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来改善新巴塞尔协议。

2、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还要识别未来的风险,并完善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巴塞尔协议力求建立更具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价过程的市场监管。巴塞尔委员会是在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成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巴塞尔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法规,如1983年的《银行境外机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议》)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这些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机构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G-10监管机构自愿遵守了《巴塞尔协议》和《资本协议》,尤其是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出现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的又一件大事。核心原则由巴塞尔委员会和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共同起草,得到了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认可,构成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到目前为止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银行监管组织,但它实际上已经成为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制定者。

3、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版本的《资本协议》修订提案,并启动了新一轮调查(第三次量化影响衡量,QIS3),评估该提案对全球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可能产生的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初稿,再到2006年新巴塞尔协议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其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