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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拥有良好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能够( )。

发表时间:2024-07-22 22:47:50 来源:网友投稿

商业银行拥有良好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能够( )。

A 、有效进行风险排序

B 、有效识别信用风险

C 、准确量化风险参数

D 、自由调整评级结果

E 、有效区分风险等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C,E】

巴塞尔协议Ⅲ中有哪些方式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代表了世界银行业管理发展的大方向,反映了当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和指引,其中提出了对银行风险监管的三大支柱。

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有助于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有三种方式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分别是最低资本要求、监察审理程序和市场制约机能。

1.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要求最低资本不得少于8%,银行的核心资本不得少于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能更有效地运作。

在测算银行风险资产状况时,《巴塞尔协议Ⅲ》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标准法是指银行根据外部的评级结果,以标准化处理方式计量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是银行采用自身开发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进行运作,在实施时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当局的明确批准。

通过这两种方案能有效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

2.监察审理程序

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其中包括如何处理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如何加强跨境交流与合作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向的指引。

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银行开发并使用更好的风险管理技术来检测和管理风险。

监察审理程序要求确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

目前我国对于银行业流动性比率的监管,已经存在一些较为明确的指标要求,如要求存贷比不能超过75%,流动性比例大于2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60%,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以及限制了最大十户存款占比和最大十户同业拆入占比,超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这些指标对于监控银行业的流动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3.市场制约机能

《巴塞尔协议Ⅳ》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能更准确地了解它的财务、管理等方面。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希望通过建立一套披露要求,达到促进市场纪律的目的,披露要求应便于市场参与者评价有关适用范围、资本、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

用规范的一套披露程序,使银行经营更加透明化、规范化,纪律化。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二十二条 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一般不考虑债项风险特征。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商业银行可以设定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也可以根据本银行管理需要按预期损失程度设定多个违约债务人级别。

第二十四条 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债务人级别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若违约债务人级别超过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应按照预期损失大小排序。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通过独立的债项评级评估债项的损失风险,债项级别按照违约损失率大小排序。商业银行应考虑影响违约损失率的所有重要因素,包括产品、贷款用途和抵质押品特征等。对违约损失率有一定预测能力的债务人特征,也可以纳入债项评级。经监管部门认可,商业银行可以对不同资产考虑不同风险因素,以提高风险估计的相关性和精确度。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债项评级可以基于预期损失,同时反映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债项损失程度;也可以基于违约损失率,反映债项损失的风险。债项评级应按照债项违约损失的严重程度排序。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设定足够的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有效区分。信用风险暴露应在不同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之间合理分布,不能过于集中。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应最少具备7个非违约级别、1个违约级别,并保证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的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可以设定高于本指引规定的债务人级别,但应保持风险级别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条 若单个债务人级别风险暴露超过所有级别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有经验数据向监管部门证明该级别违约概率区间合理并且较窄,该级别中所有债务人的违约概率都在该区间内。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避免同一债项级别内不同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差距过大。债项评级的标准应基于实证分析,如果风险暴露在特定债项级别的集中度较高,商业银行应保证同一级别内债项的损失严重程度相同。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时点评级法、跨周期评级法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评级方法估计债务人的违约概率。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应同时考虑影响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所采取的评级方法如何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证明其合理性。

前款所称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债务人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债务人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商业周期等。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长于一年的时间跨度。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既要考虑债务人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债务人的风险敏感性。如果数据有限,或难以预测将来发生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进行保守估计。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规定评级定义、过程和标准。评级定义和标准应合理、直观,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

评级定义应包括各级别风险程度的描述和各级别之间风险大小的区分标准。

评级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不良贷款处置等政策保持一致性。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评级标准应考虑与债务人和债项评级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对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应越保守。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可以参考外部评级结果,但应同时保证考虑了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评级定义的描述详细、可操作,以便评级人员对债务人或债项进行合理划分。不同业务线、部门和地区的评级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评级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采用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时,应确保评级标准清晰、透明,以便监管人员、内审人员和其他第三方掌握评级方法、重复评级过程、评估级别的适当性。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可将外部评级结果应用于内部评级,但不能仅依赖外部评级进行评级,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了解外部评级工具考虑的风险因素和评级标准,确保外部评级的结构与内部评级保持一致。

(二)有能力分析外部评级工具的预测能力。

(三)评估使用外部评级工具对内部评级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应在评估违约特征和损失特征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仅使用部分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专家判断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判断应考虑模型未涉及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就专家判断和模型结果如何结合建立书面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使用以模型为基础的内部评级体系时,应监测计量模型的预测能力,持续改进模型表现。商业银行应有能力评估模型局限性,建立人工复议程序,检查并控制模型错误。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多种评级体系,并保证每个评级体系都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各评级体系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验证。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监控、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以及模型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的返回检验。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能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了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定期评估建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程序,确保基于建模数据的风险参数较好应用于本银行信贷组合。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评级模型的基本假设,评估假设与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在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现有模型能够适用改变后的经济环境,评级结果差异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模型结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模型结果进行保守调整。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至少包括:

(一)评级目标。

(二)资产组合分类。

(三)各类风险暴露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依据。

(四)内部评级在资本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别的定义,至少包括:

(一)评级方法和数据。

(二)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级别结构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债务人和债项级别的数量、债务人和债项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分布等。

(三)债务人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债务人级别的违约概率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四)债项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预期损失严重程度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五)选择评级标准的依据和程序,确保能够对内部评级区分风险的能力做出分析;如果采用多种评级方法,应记录每种评级方法的选择依据和程序。

(六)违约和损失定义。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评级过程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详细描述各个级别、单个债务人、债项所使用的模型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

(二)建模数据对信贷组合的代表性检验情况。

(三)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四)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第五十一条 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涵义: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是所有因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

比如资产业务中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引起的资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量提取现款形成挤兑等等。

2、形成原因: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

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

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经济运行的周期性:

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2)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

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例如:当人们知道石棉对人类健康有影响的的事实时,所发生的产品的责任诉讼让一个著名的在石棉行业中处于领头羊位置的公司破产并无法偿还其债务。

扩展资料:

1、信用风险有四个主要特征:

(1)不对称性: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不对称,当某一主体承受一定的信用风险时,该主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是不对称的。

(2)累积性:信用风险的累积性是指信用风险具有不断累积、恶性循环、连锁反应、超过一定的临界点会突然爆发而引起金融危机的特点。

(3)非系统性:与市场风险相比,信用风险观察数据少且不易获取,因此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

(4)内源性:信用风险不是完全有客观因素驱动的,而是带有主观性的特点,并且无法用客观数据和事实证实。

2、信用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潜在性。很多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明知还不起也要借,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决定从银行借款时就没有打算要偿还。据调查目前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0%左右,其中有70%以上是银行贷款。这种高负债造成了企业的低效益,潜在的风险也就与日俱增。

(2)风险的长期性。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尤其在当前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一过程将是长久的阵痛。切实培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契约”规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需要几代人付出努力。

(3)风险的破坏性。思想道德败坏了,事态就会越变越糟。不良资产形成以后,如果企业本着合作的态度,双方的损失将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但许多企业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不闻不问、能躲则躲的方式,使银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能弥补所受的损失。

(4)控制的艰巨性。当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措施,都具滞后性,这与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有关,同时还与银行信贷风险预测机制、转移机制、控制机制没有完全统一有关。不良资产出现后再采取种种补救措施,结果往往于事无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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