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是()。
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是()。
A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停工的
B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C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D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发包人在什么情形下可请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综上首先建筑工程合同亦为合同的一种,故解除合同的条件也满足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合同条件的一般规定,但它又结合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以及国家对于建筑行业标准的特殊要求来界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故当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法索偿: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实践中时常表现为发包方存在一定过错,承包方擅自停工并拒绝复工的,发包方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由于发包人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仅违背了发包方的签约意志,还极有可能导致发包方对原建筑施工质量的期望要求落空,故而在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的同时发包人也可通过解除权来直接维护自身利益。当出现上述情况,发包人单方请求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若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负责保修,最终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付相应的工程款。同时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倘若发包人确有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必要,建议不要轻易参照上述情形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合同不是说解除就解除的,这样很容易吃亏。最好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一定书面手续后,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经慎重考虑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的,这样既能避免法律风险,又有利于事后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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