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人防工程中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的是( )。
下列属于人防工程中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的是( )。
A 、水泵房
B 、幼儿园
C 、油浸电力变压器
D 、储存液化石油气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人防工程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有: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的配置消防设施
一、消火栓系统
①建筑面积大于300㎡的人防工程;
②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置的部位 :①除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自行车库外,建筑面积大于500㎡丙类库房和其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人防工程;
②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8m时;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④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⑤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装机总容量大于300kW柴油发电机房。
宜设置的部位 :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100㎡,小于或等于500㎡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1000㎡的影剧院、礼堂、健身体育场所、旅馆、医院等;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500㎡的丙类库房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
三、其他灭火设施
人防工程中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变配电室
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四、灭火器
人防工程应配置灭火器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展览厅和健身体育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人防工程应设置。
七、防排烟
1、防烟:人防工程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2、排烟:人防工程中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
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丙、丁类生产车间;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歌舞娱乐
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例题:
1、人防工程内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D )m2。
A.500
B.1000
C.1500
D.2000
哪些场所要设置人防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明确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其建设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为防空 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从第二次世界大战 前后起,一些国家都各自陆续构筑了许多不同类别、用途和规模的民防设施,如:人员掩蔽部、指挥所和通信 枢纽、救护站和地下医院、各类物资仓库,以及地下疏散干道和连接通道等。有些国家的城市,还将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铁道、大楼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库等市政建设工程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防护群体。 人防工程应满足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和防细菌武器等三防要求;有些还要求兼防常规武器(炮弹、炸弹)的直接命中作用。 人防工程除了具备战时防空用途外,近年来,也常作为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人防工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仅这一篇就够了!
一、安全出口
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规范第5.1.6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2.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二、疏散门
1. 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2.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三、安全疏散距离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2)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四、楼梯
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
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5.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
五、人防工程中不允许设置的场所
1. 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 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3. 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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