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刑事责任的是( )。
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刑事责任的是( )。
A 、没收财产
B 、罚款
C 、没收违法所得
D 、拘留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什么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职能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与犯罪和刑罚有紧密联系,一个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随之就产生了法律上的责任,即因触犯刑法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有权依照法律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诉讼即由此开始。另一方面一个人因犯罪而负有刑事责任,随之就产生如何适用刑罚的问题,刑事责任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事责任有以下几方面的属性:
1、法定性。在现代法制社会中,一个人是否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同时对于触犯法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如何对其进行追究,使其受到应得的处罚,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随意确定他人有罪并予以追究。
2、严厉性。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相对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而言,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是通过剥夺犯罪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刑罚来实现的。并且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像民事责任,在大量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人进行追究,除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不允许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的。
3、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不能由其他人替代犯罪人接受刑罚或为犯罪人分担一部分刑罚,也不得株连犯罪人的亲属或配偶,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有多大的责任,就应当判处相适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事责任是指什么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刑职能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核胡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这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根本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仔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改镇拦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
一、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的特点是:
第一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与作为刑事责任前提的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第三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
第四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第五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同时刑事责任也包括集体责任,比如“单位犯罪”。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功能与特点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是:
第一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当然也具有惩罚的内容。
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也包括其他责任方式。
第三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
(1)所违反的义务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违约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了约定的合同义务,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不以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的合同关系为前提,它主要依据民事法律中有关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条款来确定。
(2)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不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债权,属于相对权,侵犯的是特定个人的利益;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人格权、生命权以及财产权,属于绝对权,某些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社会利益。
(3)受害人与责任人的范围不同。违约责任的受害人是特定的,只能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侵权责任的受害人不一定是特定的,他可以是某一缺陷产品的购买者,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
(4)责任的构成不同。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核心;一般侵权责任则要求不仅存在侵权行为,而且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条件,而以法律的专门规定为前提,如产品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依照的标准和规则。确定民事责任的原则有三种:绝对责任、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1、绝对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外部联系,就应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的发生在主观上存在的某种应受责备的心理状态。故意和过失是过错的两种形式。假如事件的发生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就不该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在双方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某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等。
3、严格责任,是指一种比因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而须负责的通常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责任标准,责任产生于应该避免的伤害事件发生之处,而不论其采取了怎样的注意和谨慎。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特点是:
第一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政相对人是负有遵守行政法义务的普通公民、法人。
第二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第三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第四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包括行为责任、精神责任、财产责任和人身责任。
四、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活动与宪法规定相抵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产生原因是违宪行为。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