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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的后续检定不包括( )。

发表时间:2024-07-22 23:00:41 来源:网友投稿

计量器具的后续检定不包括( )。

A 、强制性周期检定

B 、使用中检定

C 、有效期内的检定

D 、修理后检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什么叫“首次检定”、“使用中的检定”、“后续检定”?

什么是检定?答: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原则上分为两类: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什么是首次检定?答:首次检定是指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新生产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批准型式时规定的要求。什么是后续检定?答:后续检定是指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如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它是由用户提出请求,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什么是检定?答: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原则上分为两类: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什么是首次检定?答:首次检定是指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新生产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批准型式时规定的要求。什么是后续检定?答:后续检定是指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如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它是由用户提出请求,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谢谢

计量检测的范围包含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

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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