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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23:01: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B 、机关、事业单位与中小企业订立施工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C 、当事人对工程支付时间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 、当事人对工程支付时间没有约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起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为竣工验收之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因此A、B均错;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关于欠付工程款的计息标准是什么?

欠付工程款的计息标准即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也就是说合同若是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选取整个贷款期限的利率,而非当前期限的贷款利率。

2、用整个贷款期限的利率分段按日计算。

3、以利率变化为分段标准,而非以年末为分段标准。

4、“按日”中的日包含本段贷款期限的起算日,不包含本段截止的利息变化日(计算到下一个贷款期限)。

拖欠工程款支付利息如何计算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 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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