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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运合同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23:04:1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货运合同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货运合同是单务、有偿合同

B 、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货物

C 、货运合同以托运人交付货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D 、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可以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该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其主体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解除该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者因一方具有明示违约等情形而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货运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是双务合同。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

主要权利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主要义务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托运人:

主要权利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和任意变更解除权。

主要义务支付运费、妥善包装和告知。

收货人:

主要权利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主要义务提货验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货运合同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托运人与承运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但托运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托运货物,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托运货物。托运人既可自己为收货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为收货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在此情况下的货运合同即属于为第三人 利益订立的合同。

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一样,均是以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为标的。但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义务即履行完毕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其义务并不能完结,只有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其义务才履行完毕。

3、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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