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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总额中,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23:10:09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收入总额中,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 )。

A、财政拨款

B、利息收入

C、接受捐赠收入

D、租金收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在企业所得税中不需要征税的收入是

在企业所得税中不需要征税的收入是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以下: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哪些项目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需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稿酬所得;

8、经营所得;

9、偶然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几点解释】

(1)财政性资金

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

资金来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管理要求——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使用效率——5年(60个月)内未支未缴回的,计入第六年收入总额。

【相关链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都有哪些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即本来就不收。

1、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将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面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

一是作为不征

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原则上不包括各

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补贴、

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这样有利于

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同时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

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

2、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

他组织。近年来财政部门在清理收费的基础上,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从 2011 年起全面取消了预算外资

金,将各地区、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落实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

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税〔2008〕151 号规定,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4、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明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

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8〕

151 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

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

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

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

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

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

税款。

扩展资料: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不征税

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

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

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

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而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

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

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

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

的收入等。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它不能给纳税人带来所得税税负的

降低;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减少了纳税人的税负。

参考资料:

浙江省财政厅-谈不征税收入核算

重庆市财政局-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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