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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中,属于当事人之间按照约定产生的债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23:14:14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债中属于当事人之间按照约定产生的债是( )。

A、侵权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民法上的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民事立法是把债作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规范的。进一步说民法上的债,泛指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上债的关系是指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

(1)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有请求出卖人依约交付出卖物归其所有的权利,而出卖人则相应地负有将出卖物交付买受人归其所有的义务。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债务人。

(2)生活中的合种合同关系、致人损害而引起的赔偿关系等,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都是债的关系

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行为法之债C单方许诺之债D合同之债

下列诸债中,属于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法之债,单方许诺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

债的发生原因共四种,是哪四种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的发生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2、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单约束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依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基于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的对价请求。因此单方允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3、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5、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其特点在于,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

6、其他原因

除上述发生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可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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