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备考:超高效复习方法!
总结
这里所谈的总结主要是指对前一阶段听课内容的总结。这个阶段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只需要对听课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就可以。在上课过程中,不一定要将老师讲授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而是将上课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重点题型的变化都归纳到一起,形成完整的听课记录。
精读
对大家来说精读耗时较长。精读的效果将直接决定成绩的高低,所以大家要对此高度关注。那么如何精读?精读到什么程度?
这里的精读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该有两遍。第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词汇都能够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一定的深度,能够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识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音。
1.正确理解
所谓正确理解就是明白了文字真正的含义,真正领会语句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法规》这门课不同于其它两门课,有的语句是法律上的专有词汇,而且会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识,要想正确理解这些语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例如:关于诉讼时效有这样一段文字:“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对于消灭时效,后面进一步作了解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但是什么是“取得时效”呢?文字中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这时就有必要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来确认一下什么是“取得时效”了。而在教材中这样的类似例子还有很多,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首先一一攻克。
2.弦外之音
所谓弦外之音就是文中所隐含的意思,弦外音很容易成为考题。要解答出这样的题型需要能够真正理解教材,所以必须要能够真正理解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的规定有这样一条:“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里就有隐含的意思,从“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分包单位分成了两种: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商,另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分包商。显然这两种分包上是互相排斥的,他们共同构成了分包商这个集合。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原文直接得出。
但是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的分包商是否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认可那个分包商,他会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吗?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它已经认可了这个分包商。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规定中读出它的弦外之音——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由于法律相对于其他科目的特殊性,这样隐含着的语句在书中非常多。对于重点章节中这样的句子,需要好好体会。
3.重点判断
从小到大考了这么多年试的我们,应该能够对知识点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判断,这样会提高学习的效率。书中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 数字型考点
这种考点很容易识别出来。由于其答案比较标准,很容易受到出题人的青睐。对于这样的考点,虽然不必将所有的数字都记下来,但是对于重要条文中的数据必须要掌握。
例如:书中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中有这样的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没有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这段文字来源于《建筑法》,应该说是很重要的规定。在这段文字中,有多处数字型考点,例如“三个月内”、“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超过六个月的”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
② 主体型考点
所谓的主体型考点就是考察考生能否确定某些建设行为的主体是谁,也就是某些事情应该是谁去做的问题。这样的考点答案唯一,也很容易出现在考题之中。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报建的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类似的建设行为,我们都要清楚是谁去做。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
大家应该注意类似的知识点,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有很多。在这众多的知识点中,我们要尤其注意重要法律法规之中这样的知识点。
③ 分类型考点
所谓分类型考点就是对某个事物如何分类的问题。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是很多,但是这样的考点由于答案比较固定,也很受出题人青睐。这样的考点非常容易出现在多选题中。
例如书中有关于物权的种类的理论。有这样的一段话: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
●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权。
●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2.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都是用益物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也属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也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按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
● 动产物权,是指以能够移动的财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中规定的质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留置权。
●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外国民法规定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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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试复习该怎样进行最有效?
1、学会听课
不会听课主要表现在:上课开小差,课前不预习,对上课内容完全陌生,无法带着疑问去学记笔记时只让自己的记录与教师的讲述保持同步,而不让自己的思路与教师保持同步课后不及时复习,听完课就万事大吉等。要学会听课。
2、科学利用时间
有的考生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把自己的学习、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而有的考生虽然忙忙碌碌,经常加班加点,但学习效果却不怎么好。这些考生就是不懂得如何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导致复习效率低下。
3、制定学习计划
制定行之有效的学习计划是二级建造师备考的前提,但有些考生对自己的学习毫无计划,整天忙于被动应付作业和考试,缺乏主动的安排,这样的学习效率肯定不会高。
4、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是非常有效的学习方法,所谓“学而必习,习又必行”。而方法不当的学员往往只满足于学习书本上的知识,不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运用,以至于不能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如何复习
考试工具
备考资料:教材+考点+题库+网课
备考工具:考试100
题库就是真题,一定要做!!
各科100考点里,掌握70%,60分没压力~
思维导图是帮助记忆重点内容,有框架,有逻辑,更容易记住。
教材是官方正版教材
0基础的一定要看网课!光自己学习的话,会不知道考试的重点。
备考方法:1.备考顺序
基本上法规和管理要各自占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学习时间,剩下的百分之四十的时间则要花在实务科目上。
当然如果自己在不同的科目上有所偏颇,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各自的备考时间。
2、结合视频课程看教材学习。
学习有老师进行引导,那便可以让自己在备考的过程当中更加的轻松,在面对知识点的时候,也可以花更少的时间去理解。就跟着考试100网课过教材,看得比较细,在看的过程中把重点也标记出来了,主要复习这些重点,毕竟考证并不需要考生把每一个知识点都吃透,这在短时间内也是难以做到的事情。
3、重视真题。
真题是不可以忽视的存在,以往考过的题目,可以传达给我们很多的信息,比如说,哪些知识点是考试常见的,哪些题型是有固定答题模式的等等,其实都可以通过反复的过真题来了解。
另外平时利用上下班坐地铁的时间,打开考试100看视频刷题,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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