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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种类不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22 23:23:48 来源:网友投稿

物权的种类不包括()。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不当得利

D、担保物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种类

一、物权的分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对自己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租):对他人所胡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惠担保特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人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压、质权、留置权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城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交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四荒: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农民集体所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家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胡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者划拨(送)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地使用权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怀或者抑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是受让人,而是使用人)

土地: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收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区别:相领权,不得不使用,无需对方同意,无偿,无期)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盖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自己的土转让)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让人具有约束力(他人的地转让)

物权包不包括他物权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一、自物权: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物享有的物权,即所有权

二、他物权,包括:

1、用益物权:对他人的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种类:

地上权:权利人对于他人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

地役权: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典权: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种类:

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质权:也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包括

物权的种类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1、所有权属于自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2、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2、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

四、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1、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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