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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发表时间:2024-07-22 23:28:18 来源:网友投稿

阳台漏水物业没有责任,阳台漏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保修期之内漏水,另一种是过了保修期漏水,处理的情况是不同的。新小区业主的商品房保修期是10年,前五年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养,后五年是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在这个期间是免费的。过了保修期也可以请物业维修保养,但是需要有偿服务。

阳台漏水有哪些原因

1、铝合金窗的原因:铝合金窗的防水密封层次不够,密封橡胶老化变硬会出现裂缝。最严重的是铝合金窗结构腔内没有排水通道。在室内外风压差作用下进入铝合金窗结构腔内的雨水,没有排水系统及时排出,造成水压,顺着墙体渗漏。

2、窗与墙施工的原因:铝合金窗与墙体之间的结合点是容易渗漏的部位,没有按要求填充材料,如防水水泥砂浆标号不对、填充时在窗框与墙体间留有间隙,特别是有转角或连通形式的门窗,没有对应的连接杆件进行严格密封,都会造成雨水渗漏。

3、防水施工的原因:露天阳台防水要求低,一般只采取了简单的防水措施。但是将阳台改成封闭房间使用,如果楼上把洗衣机放阳台,而你又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或只采取了简单的防水措施,那么就很容易造成阳台漏水。

阳台漏水处理方法有哪些

1、先将原来的所有填补清理出来,用小量膨胀胶封闭,表面使用堵漏灵再次封闭,所有的封闭使用密封胶再次封闭。

2、在外窗口凿一个宽一公分深一点五公分的缝,然后清理干净洒一些水充分湿透。用堵漏王调成腻子状灌进去,抹平待干后洒些水养护防止开裂。完工后再刷两至三遍防水涂料,需用柔韧性非常好的那种。

楼房阳台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有责任。一,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最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

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

二、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这同样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

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共同负责操办动用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成功,动用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要走相当长的流程,一两年后才批的例子,举不胜举,半途而废的例子更多。

三、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该户室又因长期无人居住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天花出现渗水污染室内家具物品等现象,如果楼下也是装修后无人居住,那么损失更大。

这一类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

总之业主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是不包含房屋维修费用。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先判别出问题的属性,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才能有利于问题迅速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5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修装饰企业进行赔偿。

阳台漏水物业应不应该负责维修

要看是什么阳台,如果是公共阳台归物业管,自己的阳台是属于个人管,物业是没有责任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楼房阳台漏水物业该不该负责?

公共阳台归物业管,自己的阳台是属于个人管。在楼房出现漏水情况的时候,如果是阳台、外墙以及屋顶等公共部位漏水,那么应该由物业来负责维修,但如果是因为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漏水,那应该由业主自行承担,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楼房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那业主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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