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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业主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表时间:2024-07-22 23:37:16 来源:网友投稿

验房业主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交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以及开发商需要的相关资料,建议提前询问售楼部,每个楼盘验房需要的材料有些许差异。

验房要点

一、查看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数据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自己可实测套内面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检查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

分户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如果不合格,建设单位就不能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二、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必要时举证(即通过录音机、摄像机或照相机调好日期记录证据)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签字的验房问题备案单。核查房屋总面积:超出或减少百分之三以内的情况很普遍(多退少补,吃亏的是业主);套内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更多(实得面积减少,吃亏的还是业主)。

三、房屋完好。交接钥匙后签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四、交合理费用(物业管理费[应有市物价局批文]等)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什么资料求解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什么资料求解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还有大修基金发票,有的还要提供契税缴纳发票。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

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4、仔细查看《备案表》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收房需要看哪些证明

超详细的收房流程及攻略!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

收房时业主该准备什么资料办理交房手续?

您好!购房者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内(通常是30天左右),带齐收房当天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一般是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不管开发商约定了什么交楼条件,交楼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不要接收钥匙,直到开发商取得该表,才收楼,并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交房时业主需要提供哪些东西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还有大修基金发票,有的还要提供契税缴纳发票。

“收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种常规操作手法,先用现金将业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购,办理公证手续,再以较高的价格转让出去,从中牟利的行为另一种是指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

交房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交付业主的材料

1、业主临时规约

2、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副本)

3、业主手册

4、房屋使用说明书

5、房屋质量保证书

6、装修手册(精装修住宅可以没有)

业主填写的表格

1、房屋验收(接收)单

2、房屋钥匙(门禁卡)领取登记表

3、业主居住信息登记表

4、供暖协议书(自采暖住户可以珐有)

5、装修管理协议书(精装修住宅可以没有)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向业主提供什么文件

您好!交房流程主要为: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四、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五、验房后业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对策: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 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 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 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七、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八、业主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九、业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交房流程主要为: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四、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五、验房后业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七、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八、业主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九、业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交房时上下家需要带什么材料

在买房时你要“走”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是什么?不就是收房嘛,这时候可以检查自己所购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质量又关乎著日后生活的舒心问题。SO,当买家收房时,他们需要准备什么而开发商又需要提供什么,双方如何达成交易的完美“Ending”呢?

开发商必须提供哪些文件

在收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如下所示的三书一证一表:shqianyy

1、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用以证明验收合格。

2、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来保证住宅的质量标准。

3、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规格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收房的时业主需要带的资料:

“收房”有两层含义:一即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种常规操作手法;另一种则是指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而这里指的收房就是是与开发商交接的行为。

一般来说购房者应该在收房通知单上的注明时间内(一般是30天左右),携带齐收房当天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一般是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

另外好多种项目会在办理收房的同时也同时为每位业主办理预售面积与产权面积差异退补的手续。yuqiancyh

第一买房子请问收房时还要哪些手续?交什么费用?大概多少?

办理产证所需材料:

一手商品房

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二手商品房

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税费: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 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 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 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5. 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交房需要带什么

交房通知书、合同原件、缴款收据或发票原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和预缴税费、物管费的钱

新房验收需要什么证

新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时间过去很久,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验房时候需要看开发商什么证件?在验房的时候业主是可以重点看一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拿出相关的证件来,要是开发商拿不出来的话可以先拒绝收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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