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装修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违规装修应该向物业投诉,如果物业不管就找房管局。房屋装修违规行为主要有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装修;擅改房屋结构、管线、管道等设施设备;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擅动明火、吸烟等等。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违法装修的业主进行处罚
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部门或有权部门授权的机构来实施,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它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各省市的房地产管理局,其本身并没有行政处罚权。
小区装修注意事项
1、小区房屋装修的时候,作为业主不能私自将房屋的结构、外观等进行改变,跟不能讲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改变。只允许对房屋的地面、室内墙面以及屋顶的表面进行改变,但不能在原地面上敲凿,以免破坏到它的防水层。
2、小区内房屋装修,不能使用荷载过大的装修材料,例如花岗岩、大理石等,并且装修之后其总厚度必须控制在20毫米以内。如果是一楼的房屋,则不能将原防盗网大小进行改变,如果是二楼以上住户,则不能在窗户外面安装防盗网,必须安装在它的内侧。
3、如果是顶楼住户,则不能对楼顶的平台以及防护栏做任何的改动,更不能将装修材料等杂物堆放在楼道中。
4、如果房屋需安装空调,必须提前到小区物业办理相关安装手续,在安装过程中需在物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例如空主机安装位置。
物业的职责是什么?
1、小区的安全工作。
(1)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其做好救助工作。
(2)所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3)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约定,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规定。
2、物业的养护工作。
(1)管理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2)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3、小区的卫生工作。
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各种废物、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
4、小区的车辆管理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或酿成事故,同时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以及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装修投诉找哪个部门投诉
装修不合格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出现家装纠纷以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投诉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要和当地的家装委员会或与被投诉的装修公司联系,委托家装委员会进行情况调查,听取装修公司和当地的家装委员会的意见,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和调查情况进行调解,并提出调解意见。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装修扰民投诉找哪个部门投诉
装修投诉扰民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市环保局举报投诉。
环保局是针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环境噪声的监测。装修扰民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匿名举报,或者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主要是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的场所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产生了噪音,也可以向这个部门去投诉。有些店铺装修因为噪声干扰,可能导致无法取得营业执照,所以会更加重视。
另外也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去举报,因为城管部门对于生活中产生的噪音或者服务行业,或者饮食行业有油烟污染,都能够进行处罚,也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能都应该遵循国家对于噪音的规定,并且要保护环境,有权利对于产生噪音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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