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漏水维修费用谁承担
1、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
2、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楼顶漏水维修方法
1、屋顶出现漏水,那么我们先要找到漏水点,通常,是从高处往低处找漏,检查房顶是否有裂痕,防水层是否出现老化、防水效果是否还具备,防水卷材是否有气泡进入。如果发现防水卷材内部出现大量气泡,那么则表明房顶的防水层已经进水,漏水很严重。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查看房顶的天沟有没有出现堵塞现象。
2、屋顶漏水面积比较大,或屋顶漏水点比较多,那么我们可以请专业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屋顶是否存在裂纹,处理好裂纹后,在房顶上铺上相应的防水卷材。如果对家里的防水效果不放心,还可以在房顶上铺上隔热板。一般来说隔热板的厚度可达0.2m以上,因此隔热板不仅具有良好的防水效果,还拥有一定的保温作用。
3、如果房子原先没有做过防水处理,那么修复时需要先将房顶漏水的部位剔开3cm,然后进行清洗干净,再用沥青浇灌。
如果房子有防水层,那么先要将防水层给剔除,重做,重做时和原先防水层的交接处要做个加强层。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包括:
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2、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房屋主体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请程序很是复杂。想要支出房屋维修基金要遵照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之后才能申请。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出面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没有物业的小区可以让社区出面申请。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和专户银行等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和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交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顶楼漏水维修费用谁出
顶楼漏水维修如果没有过保修期,则是物业出;如果是某户造成则是该户出钱;如果是年久造成的漏水,大家都要出。
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
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屋顶漏水解决方法:
找到漏水的地方,如果面积比较小,就是防水没有做好,是一条缝隙的话,可以把缝隙再切开一点,稍微大一点,然后用水泥重新灌缝,灌缝后,再在上方涂刷水泥灰。楼顶漏水常用的方法就是铺设沥青,这个一般针对漏水面积比较小,施工简单,价格也比较便宜。
要是缝隙比较小,可以直接刷上防水材料,将水性的防水涂料在缝隙处涂刷两遍以上,不能只刷裂缝处,要在他的周围都刷上,这样才能确保粘帖力,保证使用年限,还要注意涂刷后的12小时内不能淋水。
楼顶漏雨维修费用谁出
楼顶漏雨维修费用由小区维修基金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顶楼漏雨维修由谁承担费用
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因此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
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漏水,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补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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