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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什么情况需要追究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发表时间:2024-07-22 23:45:21 来源:网友投稿

一般人都比较关心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情况,因为只有更加明确的责任情况分明才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才能在租房的时候更加的安全和省心,但是生活当中还是会出现一些情况,那么双方什么情况需要追击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一、违约的形式: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的形式: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第二、违约金的计算: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第三、违约金也不是无上限的随意设置的,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第四、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第五、一般违约金的处理都是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小编需要提醒您的是: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

租房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是哪些违约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补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一般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未经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几种情形,当事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增减相关条款,但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规定违约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房屋租赁合同 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 解除租赁合同 的时候,应该提前一个月来告诉对方,若不告知对方,属于违约行为。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 约定的违约金 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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