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商品房出租举报电话是多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现在看新闻比较听说的就是朝阳居民,举报的都是吸毒,很好的维护了法律正常的运行,对人们的生活也起到了一定的稳定的作用,随着人们懂法用法的不断的增强,法律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关于自住商品房出租举报电话是多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下面由小编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第一、自住商品房出租举报电话是多少?
1、自住商品房不是想买就能买,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
2、限购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供已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外籍人士应提供有效护照及中文译本公证。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将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单套总价基本在200万元以内,此次政策明确,要比周边商品房价格低30%,
4、为了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及时对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和利用网络举报平台,出租房屋,依法同城建部门主管,你可以拨打城建部门电话举报,全国统一城建投诉热线12319。
第二、自住商品房出租举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可以到你们市政府的网站上去举报,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就是时间地点还是相关人们的姓名,这样可以让相关的人员经过落实,这样才能有一定的效果,当然要有相应地证据,不然就是诽谤了。
12315投诉举报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有书面的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
1999年3月15 日,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四)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否决申诉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一)自收到申诉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扣除检测等时间);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北京市工商局的12315接线业务已被外包给专业的电信公司,工商局作为12315的管理者和协调者,将主要专著于问题的解决以及信息的分析和整理。这将有助于工商局更加专注于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工作。这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高12315处理投诉的效率和速度,营造更加完善和有序的健康市场生态环境。
北京的房子允许打隔断吗?如果不允许,那个部门监管,联系方式?怎么举报?
不允许由房管局监管,举报投诉电话:96105 。
1、根据《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规定,人均租住面积,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比修改前提高了1.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2、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231号)等相关规定,本市出租住房的,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扩展资料
1、2010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于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禁止将房屋打成隔断“化整为零”出租,并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2、2013年,印发的《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需要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
3、《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北京人民政府网-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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