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如何签订
1、区分清楚“订金”和“定金”
“订金”和“定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定金是否可以退回要看实际情况,按照定金罚则进行处理,而订金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回的,除此之外,这两者在法律效力上也是完全不一样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它们。
2、明确约定过户和房屋交接时间
过户时间和房屋交接时间是房产交易中的两个重要的时间点,但是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签订合同时也不会注意区分它们。其实过户时间是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时间,而房屋交接时间则是结清水电费,交接钥匙的时间,这两个是不一样的时间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交易双方应当注明房屋交接日期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具体日期。
3、明确附赠家具的品类
一些售房者在卖房时会表示将家具赠送给购房者,并且在合同中也会注明,这时购房者以为自己占了便宜便不会去核实相关条款,但其实售房者可能只在合同中写了会赠送家具,并没有写明家具的品类,等到购房者交了钱,售房者便用一些不值钱的家具充数。所以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附赠家具的品类,以免受骗。
4、约定违约偿付的时间
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比例都会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的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就给违约方拖延支付时间提供了借口,也削弱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现象,交易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具体时间。
5、不要签订“阴阳合同”
有时交易双方为了达到减少税费的目的,便会签订“阴阳合同”,这是不可取的。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的规定,属于偷税行为,一旦被查出,双方都需要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签订“阴阳合同”十分容易引起房产纠纷,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千万不要签订“阴阳合同”。
二手房如何合同签订
二手房定金 合同怎么签好,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定金合同怎么签好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遵循上述四个事项,我们可以基本上确保 买卖二手房 双方的定金合同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 二手房交易 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 债权债务纠纷 。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二手房交易合同怎么签?
1、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的身份;
2、明确房款付款方式和时间;这个环节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签署合同时需要对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税费由谁来承担等做出详细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一切和钱有关的环节,都应该写入合同。
3、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合同是房产交易最重要的文件,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隐藏有霸王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不对等、延期交房可以免责等。
4、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实际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楚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
5、删除合同中未作约定的空白部分;
6、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由于二手房交易复杂,每一个交易都具有独特性,因此只有将各类情况都加以说明、约定,才能更好的将双方意图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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