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公租房申请资料 公租房可以住多少年

公租房申请资料 公租房可以住多少年

发表时间:2024-07-22 23:47:46 来源:网友投稿

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有不少申请人员对公租房所申请的资料没有深入的了解,导致在申请的过程中,由于资料没有带齐而来回跑着拿资料。那么公租房申请资料,公租房可以住多少年?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公租房申请资料

1、申请公租房所需要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

2、公租房申请表:向所在街区申请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

3、离异人员需要提供: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收入证明:需要由单位出具你所在公司的工资收入证明情况,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才有效。

5、租赁合同: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6、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要由所在社区或者其它相关部门出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公租房可以住多少年

1、只要申请人员,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可以一直住下去的。但是如果你在主城区买了房或人均居住面积超过了13平方米,这时候你就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了,那么你就要退出公租房。

2、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五年。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他方式筹集房源、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根据办法第十八条: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居住满五年后想继续租住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本文通过对公租房申请资料,公租房可以住多少年?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租房合同、收入证明等等资料。而公租房可以住多少年?一般情况下公租房可租住五年,满五年后,可提前提出申请。如果一直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那么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只要满足廉租房的经济条件,就可以一直住的。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如若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公租房最多能住几年,能长期住吗?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不可以长期住。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