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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什么条款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0:13 来源:网友投稿

租赁合同是指租赁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付出房钱的合同。房子租赁合同是指住宅租赁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宅时签定的、用来清晰两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宅的承租人,既要明白自个的权力,也应了解自个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子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什么条款

1、两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租赁人和承租人的名字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宅具体情况住宅的具体方位,写明住宅的切当方位,如坐落某路某号某室;住宅面积;住宅装修情况,扼要阐明住宅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装备设备和设备,扼要罗列住宅内租赁人为承租人预备的家私、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宅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宅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租赁人与产权人的联系及是不是得到产权人的委托租赁住宅。

3、住宅用处主要阐明以下两点住宅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寓居、仍是答应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别人合住;住宅是仅能用于寓居,仍是一起能够有其他用处,如作业等。

4、租赁期限

因为承租人不期望频频搬迁,而租赁人也不期望在短时刻内又要寻觅新的房客,两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刻,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好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假如没有特殊情况,租赁人不得回收住宅,承租人也不得抛弃这一住宅而租赁其他住宅。期限到了以后,承租人将住宅退还给租赁人。假如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宅,则要提早告诉租赁人。经洽谈租赁人赞同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宅。如承租人要搬走,可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租赁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付出方法住宅房钱由租赁人和承租人洽谈断定,在租赁期限内,租赁人不得私行进步房租。房钱的付款方法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假如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能够和租赁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形成的经济担负相对较小。

6、住宅补葺职责租赁人是住宅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补葺住宅是租赁人的职责。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宅及其内部设备进行仔细查看,保证自个往后能够正常使用。假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宅或设备损坏,承租人应及时告诉租赁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修理。但假如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形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担任修理或赔偿。租赁人无力对住宅进行补葺的,承租人可与其一起出资修理,承租人担负的修理费用能够赔偿应交的房钱或由租赁人分期归还。

7、住宅情况改动承租人应当保护住宅和各种设备,不能私行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的确需要对住宅进行变化时,要征得租赁人的赞同,并签定书面协议。

租房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转租行为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一般不允许。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应商定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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