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可以购买的
廉租房是人们经常谈起的话题。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如果对国家的保障性房产有一定的了解的话,那么相信大家肯定知道在很多地方,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如果廉租房的租赁时间超过五年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买卖了,那么廉租房住满五年能买吗?这也是很多人都存在的一个疑问。廉租房的分配方式也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问题。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多了解一些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相关事宜。
廉租房可以购买吗
廉租房可以购买吗?这个问题有肯定的回答,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有很多人关心,廉租房住满五年能买吗?实际上,国家已经放宽了一些标准,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什么是廉租房呢?
廉租房简单来说就是廉价的租房,每个月象征性的收一点房租就可以了,几乎可以说,这个房屋是白住的。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又是为什么呢?一般情况下,廉租房的申请要求也是非常苛刻的,必须要满足低保户+无房户的条件才有机会申请廉租房。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有一定的前提。一旦住户将来的条件好了,那么就不符合入住的标准了,政府就会把房子收回去给其他的有资格的人来入住,如此循环下去,廉租房似乎根本就不卖的。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和廉租房的分配方式有关。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与分配的方式有很大的关联。廉租房的分配一般会坚持“只租不售、公开、透明”的原则来进行分配,承租的廉租住房一般会实行申请、审批、轮候的步骤。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就和上面的程序有关。
购买廉租房要注意什么
既然廉租房可以购买的,那么购买廉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要注意相关的程序。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的第一个步骤就是申请。申请的家庭一般会推举一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他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应的申请。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的第二个步骤是审核。一般情况下申请的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的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的成员、住房情况的材料进行审核,这项工作一般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就要进行单位逐级审查、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干部群众的监督。 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第三个步骤是公告。
这个步骤一般会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他们居住地的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如果出现异议的话,廉租住房管理的部门会负责进一步的核查工作,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一定要将书面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申报上去。如果无异议的话,那么就要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中的第四个步骤是登记。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中的这个步骤是非常重要的。市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门进行复审以后,一定要提出登记的意见,并且一定要注明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一般会采用轮候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对已登记备案的家庭进行审查。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排序等条件,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采取摇号排序方式配租廉租住房。政府还规定在轮候的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时候,申请人应该及时地告知所在区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门,经过核实后,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门会根据变化的情况提出相关的变更意见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然后会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么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廉租房可以购买吗
一、廉租房可以购买吗
购买廉租房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只要达到了相关的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批核准,是能够进行购买的。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政府的,住户只有使用权,购买的廉租房根据规定是没有房产证的。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需要由户主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办事处或是镇人民政府提起书面请求;
2、社区办事处或是镇人民政府应该从受理申请那天起一个月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家庭房屋状况是不是达到规定要求实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贴出文告公布,把初审意见以及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区)和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从收到申请材料那天起两礼拜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房屋情况有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把达到要求的请求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该从收到申请材料那天起两礼拜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有没有达到相关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反应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通过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房屋情况符合规定要求的,通过建设(住房保障)主管单位给予公告,公示时间是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争议或是争议否定的,作为廉租住房保护对象给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结果。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廉租房可以购买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廉租房可以买卖吗,廉租房能购买吗?
廉租房不可以买卖不可以购买,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扩展资料: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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