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房屋租赁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因为目前我们国家的房价很高,租房子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租房子要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们国家还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最佳范本。小编针对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也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问题。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总则
我们国家还颁布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对于我们国家的租房市场有很大的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出台了,并且已经开始实施了。最高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该具体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此为了正确地审理城镇房屋租赁的合同纠纷案件,就可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并且要结合民事审判实践,这些都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总则。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细则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有哪些细节内容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的第一条是,房屋解释所称的城镇房屋,一般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是可以参照本解释进行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就可以使用其他的法律。当事人如果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还有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是不适用这个解释的。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的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的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如果未经批准或者是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的话,那么就可以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的。租赁的期限如果超过了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那么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的第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应该以房屋的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手续为由,如果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的第五条规定了,房屋的租赁合同如果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应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法院一般是支持的。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的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如果就同一房屋的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该按照下列的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的第七条规定,承租人不可以擅自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还有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不予恢复原状的话,出租人应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租赁的房屋无法使用的话,承租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承租人如果没有经出租人的同意就装饰装修的话,那么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话,出租人是同意利用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话,是可以按照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话,应该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什么叫做房屋租赁合同呢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等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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