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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1:26 来源:网友投稿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演变及覆盖人群等实际情况,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内涵概括为:由政府主导、主要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且存在住房困难的群体、以租赁为主要形式而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明显准公共物品性质的特殊的住房产品。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公共租赁住房覆盖率较低

“十二五”规划要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550万户,保障房的保障率达到20%,且租赁住房主导保障供应体系。国家行政学院马秀莲教授《中国公租房建设和发展现状》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1年-2013年国家统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57万套,完成国家“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的64.5%。2014年-2015年未有公开数据,但根据全国公共财政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下降,因此其余35.5%的保障目标未必完成。

(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量较小,分布不均衡

从土地实际供应看(由于近年数据不完整,仅以2012年数据为例),2012年,全国居住类土地实际供应11.4亿公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2亿公顷(含棚户区改造中廉租房的801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仅占全国居住类用地的10.5%。公共租赁住房实际供应的区域分布与常住人口增长的分布也不匹配。

(三)公共租赁住房未能充分发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较好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一般也较平稳。重庆市“十二五”期间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能覆盖新增常住人口的59.18%,同期重庆商品房价格仅上涨2.77%。而天津“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仅覆盖新增常住人口的19.53%,同期商品房价格涨幅达到了23.56%。

(四)资金来源是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主要难点

一是财政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呈下降趋势。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对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和廉租房加总)的支出从2011年的1485亿元,逐年下降到2015年的759亿元。二是民间资本参与较少,仍以政府投资为主。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

从国际经验看,保障住房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一般都制定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我们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市场的定位和发展要求,侧重从供给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

1.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财政支持,同时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

3.根据差异化的需求,设计公共租赁住房,避免因入住率低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金融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和民间。我国也要逐步从依靠政府向政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转变,改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状况。

1.对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企业给予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解决其融资问题。

2.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补贴以及优惠的低息住房贷款。

3.发展相关的住房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的全称叫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买公租房的注意事项

事实上公租房在市场上的流通并称不上是“买卖”,因为一般来说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虽然是有房屋产权,但这产权是归国家拥有的,因此个人只是承租。

在这里也许就有人说了,某某地方的公租房是可以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现在有部分地区是允许公租房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但是大家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这个买卖也是和政府进行的,也就是说,不能私自和第三方交易,另外属于公租房保障家庭租满5年后就可以进行购买。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租赁房租赁的最长期限如下:

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租房的意思是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的84%,北京市规定,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公租房特征

1、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2、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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