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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经济适用房上市和回购流程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1:44 来源:网友投稿

上市条件(应当同时满足):

(一)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

(三)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提交的材料

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应当由主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产权证书);

(二)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书上载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的书面证明(签字确认后的《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缴纳价款和相关契税

(一)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

若购房人住房和经济条件未超出申请上市时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按(注明价格一购房价)×60%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

(二)缴纳的价款纳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三)购房人需依法缴纳房屋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税率按照申报纳税时国家房屋契税相关政策执行。

上市流程

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应当遵循如下操作流程:

(一)申请人及共同所有权人填写《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流程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由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三)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南昌市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和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操作流程》资格审核参考。

(四)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和经济条件审核结果并按本流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开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告知单》。

回购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

(二)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回购。

(三)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购的情形。

回购提交的材料

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的家庭,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备案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人(含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上载明的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回购的书面证明(签字确认后的《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申请审批表》);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政府回购

住满5年,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回购。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 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 户口所在地 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 经济适用房申请 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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