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办理程序有哪些
在办理房地产相关事项时,都要了解到办理手续才能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不会走弯路程耽误时间,如果大家要办理廉租房事项,也要知道廉租房办理程序有哪些?
廉租房办理程序有哪些
一、领表填表,契合规则条件的家庭,向户口地址地的大街(乡镇)收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请求廉租住所家庭状况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请求家庭成员地址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所及收入状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收取证核算收入,赋闲人员凭赋闲社保金收取证核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要求、盖章。家庭成员无上班单位的,由户口地址大街(乡镇)经过入户查询、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所、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要求、盖章。
二、提交资料,请求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水平的家庭成员作为请求人,向户口地址地大街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请求资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请求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婚的供应离婚证;
3、寓居地住所状况证明(《房子租借合同》、《房子拥有权证》或房子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分断定的《核定表》(须供应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供应民政部分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所拆迁的家庭须供应拆迁补偿协议;
7、需求供应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初审,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处理部分收到请求家庭交报的资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向请求人出具书面凭据。请求资料不彻底或许不契合法定方法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拥有内容,受理过程从请求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核算;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承受请求人的受理后,由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处理部分对请求家庭收入、财物、人口和住所状况进行初审。初审首要包含以下程序:审阅资料、入户查询、组织评议、公示。
廉租房办理程序的其它步骤
一、复审,区(县)住所保证处理部分应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0个上班日内完结对请求资料的复审,契合条件的,断定配租方案。在区(县)政府网站或规则的规模内对请求家庭人口、住所、收入、财物状况及配租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二、存案,市住所保证处理部分自接到区(县)住所保证处理部分上报资料之日起8个上班日内完结存案上班,并在2个上班日内向区(县)住所保证处理部分下发存案告知。由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处理部分向契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所资历审阅及配租告知单》。
三、租房/轮候,契合条件的租房补助家庭能够持《告知单》寻觅租借房源,与房子租借人签定租借合同,并到户口地址地的区(县)住所保证处理部分存案。由房子租借人每月收取补助。
大家通过阅读小编上面所讲到的廉租房办理程序有哪些,就可以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办理,便可以节约大量的办事时间了。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三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的费用:除租金外(低保基准租金为1元/_,低收入基准租金为1.8元/_),如属小区管理的还需交纳物管费(住户减半缴交,政府补贴一半)
廉租房怎么申请
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三、配租管理:
1、租房补贴
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资金。
2、实物配租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选中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扩展资料
廉租房定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简介:
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据CCTV报道,曾经有一家人在北京租住过每月67元、面积为35平米的廉租房。
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参考资料华律网-2018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
百度百科-廉租房
廉租房申请流程
1、领表填表: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核定表》。
2、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3、初审: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4、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
5、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6、租房/轮候: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家庭可以持《通知单》寻找租赁房源,与 房屋出租 人签订 租赁合同 ,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由房屋出租人每月领取补贴。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 扶养 或者 抚养 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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