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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发表时间:2024-07-22 23:54:28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北京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要先详细确认二手房是否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尤其是二手房房龄,因为多数贷款机构只受理房龄在20年以内的二手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要有收入稳定,北京信用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等等。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要有收入稳定,北京信用良好,具备还款能力。

2、借款人所在工作单位为其购买了北京住房公积金并且达到了当地公积金贷款条件中规定的购买期限。

3、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账户中额度够用。

4、北京借款人有能力支付该套二手房的首付款。

5、北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的另外的条件。

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两个年龄:

二手房房龄加申请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房龄按建成时间起算,例如,2000年算房龄是第一年,2013年为第14年,房龄核定算法应为2013-2000+1=14年。所以购买该套房产可贷款年限为16年。

另外贷款年限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最长不超过30年。所以男职工最长贷款年限为65岁-现在的年龄,女职工最长贷款年限为60岁-现在的年龄。

2、及时更新婚姻状况信息:

很多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婚姻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其户口本上的信息还未更改,这将给贷款的审批增加不少障碍。其实更新个人婚姻状况非常简单,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3、房屋地址填写应保证准确无误:

房屋坐落地址填写一致很重要,买卖合同、首期收款收据、评估报告上所列房屋坐落地址需与房产证上地址一致,不要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另外收据形式应规范,必须包含付款人、收款人的信息及物业地址、大小写金额等信息。

有人清楚北京买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公积金能买二手房吗?

公积金贷款是可以买二手房的,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实跟房子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没多大关联,只要是住宅,不是公寓,也不是小产权房、回迁房、安置房等就行。若是上述类型的房子,别说二手房,就是新房也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

其实公积金贷款主要看的还是公积金缴存情况,一般只要客户有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且申请当月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通常就能顺利办下公积金贷款。当然房屋产权要清晰。

而大家还需要注意,贷款购买的二手房房龄不能太老,一般不能超过二十年,以及房龄加深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能超过四十年(具体以经办分行规定为准)。如果是房龄超过二十年的老房子,不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也无法办理商业贷款,客户只能想办法全款购买了。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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