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是什么
近些年来群租房安全事故频发,这说明此类租赁形式存在着非常大的弊端,自从震惊全国的大兴11·18火灾事故发生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群租房的清理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是什么?
普通居住住宅内的电路设计都是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执行的,而在人数众多的群租房内,一套房子居住了几户人,过多的使用电器十分容易造成电路的超负荷运载,导致火灾的发生。同时由于租户过多,居住人口密度过大,原房屋内设计的防火通道无法满足如此高密度人群的疏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直接波及其他住户。另外群租房内过道、楼梯口电瓶车肆意停放,胡乱堆放杂物现象严重,安全出口不能保持畅通。
根据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细则,二层以上的居住用出租房应每套至少设有一个逃生口并保持畅通,满足高密度人群的疏散,还会给救援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群租房内发生的火灾事故非常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另外群租房的入住门槛比较低,且价格低廉,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容易成为滋生犯罪活动的温床,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很大的威胁。
随着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传统的房屋租赁无法满足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也是导致群租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对于这一租赁形式缺乏统一的规范,治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虽然说有一些城市已经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明确要求出租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的分割出租,但是在更多地方,并没有统一的规范,监管环节薄弱,隐患重重。
近些年来由于群租房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国家加大力度对其进行规范和整治,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方面,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群租房责令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则予以取缔。
同时鼓励当地的消防机构对相关场所指导落实火灾逃生自救等针对性防范措施,通过通过消防逃生演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维护体系等方式,提升广大市民预防火灾和灾害处置的应急逃生自救能力。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市供电局
近年来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较大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09〕173号)要求,决定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嵊州”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特别三江城、城东经济开发区、领带工业园区为重点整治区域)、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房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设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外来人口人员的居住信息登记。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严肃执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房管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整治技术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市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各乡(镇)街道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市要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将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上报市防火委办公室(联系方式:内勤办公室83218592),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由市防火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市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防火委统一组织和协调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分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明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是怎样的
依北京市为例: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五)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六)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六条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二)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五)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出租房屋,是指出租用于居住的住宅建筑、村民自建住房等房屋。
2、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共同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以合约的形式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出租方责任
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并告知承租方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承租方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4、集中出租形式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应当以原设计的居住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居住使用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出租方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承租方责任
承租方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方消除,保护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承租方应当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常识和承租房屋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属地管理责任
出租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
(五)对初起火灾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7、禁止行为
严禁下列行为:
(一)将违法建设或者其它依法依规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结构;
(三)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
(七)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八)电动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
参考资料
中国消防在线-北京市出台首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将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了吗?
入冬以来火灾形势严峻。对此广州将开展群租房和“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今冬明春火灾重点防护期消防安全。
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频发火情
广州消防部门分析近期一些典型火灾,发现以下几个共性:均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地区,事故建筑多属典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均有违规住人现象,建筑装修材料、生产原料使用易燃聚氨酯泡沫,以及事故建筑产权人违规搭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除了上述这些共性原因,出租屋多处于老旧民房内,建筑年限长、耐火等级低、电线老化以及市民消防知识技能缺乏,均是频发火情的重要因素。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如存在违规住人现象,将更加危险。这些地方用电设备多,可燃物质多,通道狭窄,发生火灾则极易迅速蔓延扩大。如在一层设置小作坊,二层住人;或设置阁楼,夹层住人,用竹梯、铁梯上下,特别是夜间起火,居住者极易慌不择路造成“小火亡人”的悲剧。
各区将结合入户走访工作开展摸底排查
近日广州将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据消防部门介绍,各区将结合入户走访及建筑信息采集工作,发动镇街、基层派出所及网格员力量,开展摸底排查,找准辖区最突出的群租房、“三合一”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分类监管,逐一复查验收。
另外将紧盯“三小”场所、新兴的“淘宝村”、物流工业园区等容易出现违规住人的区域,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清理违规住人现场。同时联合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建筑天面彩钢板、违章搭建清理,工地违章用电用火治理等工作,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执法
严格落实“八个一律”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执法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严格落实“八个一律”。
1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
2使用彩钢板违规搭建的,一律依法拆除;
3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5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拆除;
6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中止供电;
71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83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开展防火巡逻检查。
如何防范冬季火灾
定期检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绝缘层破损的电线,不得用铝线和铜线等代替保险丝。
不要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及时更换老旧电器,不使用劣质、老化的插线板,以免超负荷用电或短路起火。
电动车充电应尽量在室外、停车棚或在有人看守情况下进行,切记不能停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夜间过度充电。日常使用中应注意经常检查电器件及接触连接件,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寿命的电池;出现各类故障,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
发生火灾时要灵活判断火场情况,当楼道、楼梯间充满浓烟、高热的情况下,不要盲目沿楼梯间逃生,应采取防护措施,在与着火楼层有一定安全距离的房间内关闭房门固守待援。
要熟悉居住或所到场所环境,提前了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家中宜配备灭火器、防烟面罩、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消防器材,并懂得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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