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二手房抵押贷款风险
1、货比三家选择贷款机构:很多贷款机构都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毕竟这不是一件小事,建议大家选择贷款机构的时候货比三家。
2、产要符合抵押贷款的要求:有房产作抵押,贷款申请变得要容易一些,但是房子一定要符合要求,即:房龄不超过二十年;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无产权纠纷;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能正常上市交易。
3、人房产需取得对方同意:根据规定,如果借款人自己名下没有房产抵押的话,可以选择他人名下房产作抵押申请贷款。但是一定要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需对方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否则抵押无效。
4、款困难勿忘找担保公司:如果借款人有抵押物,但是银行仍然不同意贷款的话,借款人可以找当地正规担保公司帮忙,如果有担保公司介入的话,贷款申请会比较轻松,但是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费。
5、清贷款记得办理撤销抵押手续:房产抵押贷款结清后不要忘记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否则你的房子会一直处于抵押状态。
二手房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要求年满18周岁至60/65周岁。另外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也可申请。)。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对许多 购房 者而言,通过 按揭贷款 的方式购买 二手房 是最经济实惠的购房选择。但 二手房按揭贷款 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需要规避交易风险,以减少交易纠纷。那么具体而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换句话说,二手房按揭的风险怎么规避呢?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1、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交易双方应该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为宜,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申请,就会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险。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要调查买方的经济状况,有无还款能力外,还要求双方提供房屋的评估报告,取评估价和交易价中较低的价格确定其贷款金额。买方需要支付不少于30%的首期款,同时贷款年限还要以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不清楚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2、办理二手房按揭,需要办理完过户手续,产权人的名字由卖方更换为买方后,才能以该处房产作为 抵押 申请贷款。 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买方只会支付首期款,如果买方恶意拖延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卖方也就迟迟不能收到卖房的尾款。卖方可要求买方提供 担保人 或 质押 等方式避免此类风险。
3、为了有效地规避二手房按揭中的风险,建议使用银行提供的一些相关业务。 二、二手房按揭的风险怎么规避 首先要选择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人可以避免多方的风险。目前比较合适的第三方担保人是专业的中介机构,但其应该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够抵御风险,真正起到担保的作用。 其次业主需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由房地产登记部门与银行联合成立资金保障中心,利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来保障交易全过程的顺利进行。首期购房款或者全部购房款在过户及按揭手续没有完全办结前,都存放于资金保障中心的公共账户,如果所有手续顺利完成,则将房款转入卖方账户,否则退回买方。 另外在二手房按揭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借款人的 贷款申请 被银行拒绝,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若是在不清楚自己能否申请到 银行贷款 前就办理了过户手续,最后功亏一篑,不仅 买房 不成,还要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银行贷款就可以降低一些风险。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以及“二手房按揭的风险怎么规避”的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中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持续火热, 二手房交易 纠纷也频频发生,其中较为复杂的就是二手房按揭贷款造成的纠纷。由于二手房按揭贷款比较难以处理,因此若是您遇到了这种情形,又不知如何处理,那么建议您向专业的 律师 寻求帮助。
房屋抵押借款规避风险举措包括哪些?
一、 房屋抵押 借款规避风险措施包括哪些? 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2、认真办理 抵押 登记3、注意 土地使用权 性质和期限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5、在建工程 抵押贷款 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外部风险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 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 租赁协议 ,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 房屋出租 给关系人,信用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 合同生效 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 担保法 》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 房产抵押 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 抵押权 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 担保物权 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 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 利用房屋进行抵押,然后向银行借款的话,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要想避免这种风险,必须要提前做好相关的举措,比如说调查这个房屋是不是存在着租赁关系,还有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使用的具体期限问题,一定要调查清楚,防止期限过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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